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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保定市满城区税务局2022年第二次内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发布:
满城区税务局
时间:
2022-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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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府,省局、市局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部署要求,履行日常监管职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保定市满城区税务局关于印发《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第二次内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实施时间

2022年10月10日至2022年10月31日。

二、抽查事项内容

 依法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情况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 

三、抽查对象范围、抽取比例

(一)抽查对象范围及比例

全区2021年12月31日(含)前登记注册的企业,抽取比例为按1.5%。重点检查事项在房地产开发经营、机动车燃油零售、造纸和纸制品业等行业中按信用风险等级分别抽取,一般检查事项的检查除重点在金融领域投资类企业中抽取,其余在全区企业范围内随机抽取。

(二)企业信用风险等级运用

本次双随机抽查重点对房地产开发经营、机动车燃油零售、造纸和纸制品业企业开展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差异化抽查。依据河北省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系统推送至“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的数据,由低到高划分的B、C、D、E四个风险等级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机动车燃油零售、造纸和纸制品业企业B风险(中低风险)等级按3%比例、C风险(中风险)等级按5%比例、D风险(中高风险)等级按70%比例、E风险(高风险)等级按100%比例随机抽取。

四、抽查工作流程

(一)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以下简称“工作平台”)按照不同比例、不同数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名单。

(二)通过“工作平台”对被检查对象进行编组,并通过“工作平台”随机匹配检查人员,生成针对每个检查对象的《综合检查随机抽查记录表》,由执法人员按照规定的检查事项内容对检查对象进行现场检查。

(三)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自检查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工作平台”完成录入、审核并公示抽查结果。

(四)执法人员要根据职责和管辖权限,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线索,及时依法处理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后续处理结果录入“工作平台”中“后续处理”模块,确保后续监管到位,形成监管闭环。后续处理结束后,及时将处理结果书面报送风险管理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股(室)、分局要高度重视本次内部联合抽查,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细化工作分工,强化内部融合,加强协调联动,统筹推进落实。相关业务部门要积极主动搞好配合,在抽查中遇到问题要及时与市局对口处室沟通。参与现场检查的执法检查人员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现场检查前,要对所有检查对象的基本情况、所涉及到的检查事项、检查内容、检查依据以及后续处理等相关内容做好分析研究,提高现场检查能力与水平,确保本次内部联合双随机抽查取得实效。

(二)强化宣传培训

要加大双随机抽查工作宣传力度,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微信公众号、网络等进行广泛宣传,让社会公众了解“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内涵、工作流程及结果运用,知晓失信惩戒对市场主体的影响,引导各类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经营。要加大对基层执法人员的培训指导力度,抽查前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抽查中相关业务股室要积极指导、解答基层遇到的问题。

(三)及时总结反馈情况

各股(室)、分局要认真总结本次抽查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抽查结果分析、后续处理情况、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等),连同附件1、2表格,于2022年10月31日前报送风险管理股。

各股(室)、分局要按照时限要求督促抓好本单位抽查检查结果录入工作,杜绝超时限录入、随意录入抽查检查结果等问题。抽查结束后,要认真汇总抽查检查结果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并及时上报。

 附件1:满城区税务局2022年第二次内部联合随机抽查情况汇总表

    附件2:满城区税务局2022年第二次内部联合随机抽查发现问题一览表

国家税务总局保定市满城区税务局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