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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冀保满城罚决字〔2022〕第20号

发布:
满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时间:
2022-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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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局行政处罚录入表

案件名称

亢福强运输砂石料时未采取密闭措施造成扬尘污染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冀保满城罚决字〔2022〕第20号

行政相对人姓名

(名称)

亢福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立案时间

2022年10月27日

违法事实

根据2022年10月27日满城区大气办移送,通过查阅视频资料,车牌号为冀F5T8G2的车辆在满城区宏昌北大街运输砂石料时未采取密闭措施,造成扬尘污染。

违反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和《保定市满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处罚决定日期

2022年11月18日

处罚类型

罚款

处罚结果

责令改正并处以人民币贰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机关

保定市满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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