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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满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随机抽查市场监管执法事项清单( 2023年)》的通知

发布:
满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时间:
2023-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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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股、室:

现将我局《随机抽查市场监管执法事项清单(2023年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随机抽查市场监管执法事项清单(2023年版)

保定市满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2月27日


保定市满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随机抽查市场监管执法事项清单(2023年版)

单位名称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

子项

事项

类别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检查

方式

检查内容

是否适用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

备注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1

监控化学品专项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省、市、县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依法对从事监控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以及进出口单位的监控化学品有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核实该现场进行的建设、生产、经营活动的目的及性质与该企业或单位向各级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主管部门申报的有关活动内容是否一致;核实该现场对所涉及的监控化学品的生产数量以及加工、消耗第二类化学品的数量与该企业或单位向各级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主管部门申报的数量是否一致;核实销售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的账目及最终用户。


2

对食盐定点企业开展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省、市、县级盐业主管部门,部分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食盐专营办法》第二十三条。

实地检查

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或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购销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