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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生态环境局满城区分局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
保定市生态环境局满城区分局
时间:
2023-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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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随机抽查行为,保障检查对象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发展环境,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相结合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144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1〕18号)、《关于印发2023年河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双随办〔2023〕1号)、《随机抽查工作规范—河北省地方标准》《河北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调整“两库一单”信息,确保更新及时性。动态调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不断细化完善对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的分类标注,建立随机抽查专家库,确保满足分区域、分行业、分级别等多类型抽查需求。

(二)完善联合抽查机制,提升监管震慑性。加强部门内部和部门之间不同业务条线间的协调联动,不断提升联合抽查的覆盖面和占比率,使联合抽查成为日常监管的主要方式,进一步加强随机抽查对监管对象的震慑力度。

(三)健全信用风险管理,加强监管靶向性。持续完善企业信用风险差异化管理机制,对不同风险类型企业采用不同的抽查比例,实现监管资源合理配置和监管公平公正,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

(四)强化非现场监管,提高监管精准性。按照省厅、市局非现场监管执法工作相关要求,充分运用非现场监管手段,实现对违法线索的远程锁定、精准核查,进一步减少现场检查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

(五)加强培训督导考核,提升工作规范性。深入贯彻落实《随机抽查工作规范—河北省地方标准》,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培训、督导和考核力度,以培训促水平提升、以督导促发现短板、以考核促整改落实。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持续完善“两库”信息。在双随机抽查系统和省双随机监管平台中动态调整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确保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应纳尽纳”,根据检查对象特点和执法检查人员专长,按照设置好的标签分别进行分类标注,做到分类科学、标注准确,实现对检查对象的精准抽取,对执法人员的精准匹配。建立随机抽查专家库,并按照区域、擅长行业等进行分类,必要时抽取相应行业专家联合开展抽查。

(二)科学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省厅公开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结合本级“三定方案”、权责清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等,将适用于随机抽查的监管事项全部纳入随机抽查事项,实现随机抽查事项全覆盖,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情况和监管职能变化情况实施动态调整,调整后及时在本级政府或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三)差别化分级分类监管。结合排污许可管理类别、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生态环境管理需要等因素,按照目前检查对象分类条件,将检查对象分为特殊监管对象、重点监管对象、一般监管对象3类。重点监管对象指定条件与特殊监管对象或一般监管对象指定条件相冲突的,应分别以特殊监管对象和一般监管对象的指定条件为准。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相结合,运用信用风险分级分类开展的抽查次数占抽查企业总次数的比例不低于80%,实现随机抽查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相结合常态化。

(四)分类确定抽查频次。重点监管对象:每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域内25%的重点监管对象进行抽查。特殊监管对象:每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域内50%的特殊监管对象进行抽查。一般监管对象:对正面清单企业采用非现场监管方式进行检查,每季度实现全覆盖;对非正面清单企业,每季度检查企业数量至少占除正面清单外一般监管对象数量的3%。(五)加强联合监管。完善内部联合抽查和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机制,在兼顾成本与效能的前提下,加大联合随机抽查次数,使联合抽查成为日常监管的主要方式。年度内确保内部联合抽查数量占抽查总数量的比例不低于30%,按照省厅和本级跨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开展,使广大市场主体会到“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所释放的红利。内部联合抽查,请局各科室于每季度首月的前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计划报送大队统筹安排。

(六)优选监管方式。结合监管工作实际,统筹日常监管和专项行动,采用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相结合的形式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对特定时段开展的针对特定行业、特定区域的检查主要采用定向抽查;日常监管检查中,原则上不提前设定范围条件,主要采用不定向抽查。同时,根据随机抽查对象特点和随机抽查检查内容等,合理选择现场检查、科技检查、其他检查等方式开展检查。原则上,对于具备非现场检查条件的企业,优先选择科技检查和其他检查方式;对于非现场监管设施不完备,或投诉举报、领导交办、上级部门转办交办、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突发环境事件、核安全检查、数据分析或非现场监管设施推送的问题线索等其他确需实施现场检查的,选择现场检查方式。

(七)规范工作程序。要认真落实《随机抽查工作规范—河北省地方标准》,严格规范随机抽查工作程序,提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健全随机抽查后续处置机制,规范问题线索的转办、移交等工作,依法定程序及时移交有处置权限的机构和相关部门,涉嫌犯罪的及时移动司法机关,实现随机抽查监管闭环。加强随机抽查结果运用,加大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的信用惩戒力度,将其纳入主体的信用记录,实施联合惩戒,增强随机抽查的震慑力。

(八)强化信息公开。严格按照制定的年度随机抽查计划开展抽查,年度计划、实施方案、抽查结果及后续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检查情况和查处结果涉及保密、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可不予公开。对需调整的年度抽查计划必须严格履行相关工作程序,调整后的年度抽查计划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是深化放管结合、优化营商环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升执法监管效能的重要举措和有力抓手,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制度,细化工作举措,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取得实效。

(二)强化宣传培训,提升业务水平。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及时梳理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好案例,通过电视广播、报纸、新媒体等途径进行大力推广宣传,提升“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在现场检查过程中,要提升服务意识,主动宣讲政策,及时发现问题,认真答疑解惑,让企业感受到执法检查的力度和温度。加强随机抽查业务培训,组织现场教学,着力提升基层执法人员业务能力。

(三)坚持跟踪问效,强化责任落实。认真履职尽责,坚决落实主体责任,严禁随机抽查走过场、结果录入不规范、信息公开不及时等现象。强化对随机抽查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质量的督导、调度、考核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