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保满城(渣土)罚决字〔2023〕第4号
- 发布:
- 满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时间:
- 2023-04-13
- 2023-04-24 17: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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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局行政处罚录入表
案件名称 | 黄晓明运输灰浆时未采取密闭措施造成扬尘污染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冀保满城(渣土)罚决字〔2023〕第4号 |
行政相对人姓名(名称) | 黄晓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无 |
法定代表人 | 无 |
立案时间 | 2023年3月27日 |
违法事实 | 2023年3月27日09时56分,我局执法人员张春雷、刘俊杰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在满城区旭宁街污水处理厂前运输灰浆时未采取密闭措施造成扬尘污染。 |
违反条款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款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和《保定市满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227条。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4月6日 |
处罚类型 | 罚款 |
处罚结果 | 责令改正并处以人民币贰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机关 | 保定市满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