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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保满城(建筑)罚决字〔2023〕第8号

发布:
满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时间:
2023-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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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局行政处罚录入表

案件名称

保定市喜顺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施工现场未完全落实防尘要求造成扬尘污染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冀保满城(建筑)罚决字〔2023〕第8号

行政相对人姓名(名称)

保定市喜顺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607MABYDWWK3A

法定代表人

赵龙

立案时间

2023年4月12日

违法事实

2023年4月12日10时20分,我局执法人员彭志国、范文凯到位于满城区致远路南侧保定市第二十八中学二期建设项目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该施工现场未完全落实防尘要求,存在部分裸土未覆盖造成扬尘污染。

违反条款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保定市满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223条。

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4月25日

处罚类型

罚款

处罚结果

责令改正并处以人民币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机关

保定市满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