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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满城区财政局2023年双随机内部联合监督检查的通知

发布:
满城区财政局
时间:
2023-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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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相关部门、局内相关股(室):

根据区双随机办的工作安排及局具体要求,我局对行政事业单位开展一次系统内联合随机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为加强会计监督,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规范会计工作秩序,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财政部《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开展会计信息质量和财政票据联合检查,要求被检查单位依法接受监督检查。

二、抽查时间

2023年5月8日至6月30日。

三、抽查对象及比例

全区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抽取比例为3%。

四、抽查实施主体

区财政局相关股室(监督评价股、综合股、办公室)。

五、联合抽查检查事项

(一)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对行政事业单位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被查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会计核算行为、单位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情况以及与会计信息相关的财务管理、纳税情况等,具体包括:1.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2.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3.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法定要求;4.会计从业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5.会计档案管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6.收入收益是否完整、成本费用是否真实、资金使用是否合规、涉税项目是否合法;7.部门预、决算编制及执行情况;8.单位贯彻国家重大财税政策情况,行政事业单位是否严格遵守国库集中收付、“收支两条线”、政府采购等财政管理制度;9.是否挪用专项资金;10.是否乱发津补贴、加班费;11.其他违反财经纪律情况。

(二)非税收入票据的检查
  1.是否按照规定使用财政部监制、省财政厅统一的非税收入电子票据;2.是否按照规定建立非税收入票据领用、保管、缴销、审核等管理制度,并由专人负责管理票据;3.是否建立和健全本单位非税收入执收台账和票据管理制度,按照规定使用、保管、核销非税收入票据,定期与财政部门进行收入核对,自觉接受票据年检,并定期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单位非税收入执收情况;4.是否有非税收入票据和其他财政票据串用、混开的行为;5.是否有私自印制、伪造、买卖非税收入票据的违法行为;6.是否有违规发放和销毁非税收入票据的行为;7.是否有因保管不善造成非税收入票据毁损、灭失的情况;8.需要抽查的涉及非税收入票据管理的其他事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指导。开展会计监督检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赋予财政部门的职责。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将会计监督检查与财政资金使用、税收征管质量、严肃财经纪律等财政监督检查紧密结合起来,提高综合成效,要抽调精干力量组成检查组,保证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格依法行政。要切实加大对会计造假、编制多套财务报表、故意出具虚假审计验资报告、骗取财政资金、偷漏税款等行为的处理处罚力度,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要建立案件审理制度和专家咨询制度,有效控制行政风险,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处理处罚要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尺度统一。要依法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违规问题进行处理处罚。对于不属于财政部门职责的违规问题,应按照《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办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三)遵守廉洁自律等规定。在检查过程中,要严肃财政纪律,严格遵守《检查人员工作守则》《廉政准则》等规定,加强对检查人员的财政纪律教育,切实维护财政监督队伍的良好形象。检查人员要重视业务学习和政治学习,真正做到懂法、执法、守法,并通过检查承诺、检查告知等多种防范措施,约束检查组成员,确保廉洁自律。被检查单位要主动提供会计报表、账册和有关资料,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对违规违纪问题严重、不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的,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