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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满城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全区燃气行业市场主体定向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的通知

发布:
满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
2023-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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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关于燃气行业发展的系列决策部署,区住建局牵头组织开展一次针对燃气行业市场主体的定向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23年7月5日至10月30日。

二、抽查对象范围及比例

满足2022年12月31日(含)前登记注册的燃气领域相关单位、企业,结合企业信用风险等级,中高风险、高风险等级相关主体抽查比例为100%,其他风险等级相关主体抽查比例递减。

三、抽查实施主体

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气象局

四、联合抽查事项

(一)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县级以上城镇燃气经营使用安全监督检查、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许可后的监督检查。

(二)区市场监管局。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三)区气象局。对雷电灾害防御活动的执法检查。

五、组织实施

(一)抽查任务分工

1.住建局负责随机抽取燃气行业被查市场主体名单,并分派至各参加抽查部门。

2.住建局负责联合各参加抽查部门对辖区内燃气行业市场主体开展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在要求时限内完成对涉及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的检查、录入、公示,于10月20日前将本部门检查情况总结连同附件1、附件2报表报送到住建局,住建局汇总后将检查结果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公示,并将公示截图和检查结果(公示内容、附件1、附件2,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市场监管局103室)。

(二)抽查方式及流程

1.区住建局通过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将随机抽取的市场主体名单分派至有管辖权的各参加联合抽查的部门。

2.各参加联合抽查的部门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对抽取的燃气行业市场主体开展部门联合随机抽查。

3.各部门对抽查对象实施联合检查,对抽查事项及内容,应当一次性完成检查,不得出现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等现象,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三)抽查结果公示

1.抽查结果公示路径。抽查检查工作结束后,各部门应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履行审批程序后,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向社会公示。

2.抽查结果公示时限。各部门应在抽查检查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系统并公示。已实施检查但未依法进行公示的,视为未完成抽查任务。

(四)抽查结果后续处理

各参加联合检查的部门在部门联合抽查过程中,发现被查对象存在违法行为,属于本部门职责的,要依法予以处理;属于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移交许可审批部门牵头处理,其他部门配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这次针对全区燃气行业市场主体的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是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要求的具体措施,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参加联合抽查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此次定向联合抽查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加强宣传报道,公开抽查依据、抽查事项、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扩大抽查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使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此次抽查工作的意义、目的,积极举报企业违法线索。

(三)加强协调配合。住建局切实发挥牵头作用,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各参加部门要主动配合,按时限高标准完成抽查任务。

联 系 人:徐会星 

联系电话:13932242528

电子邮箱:zjjfzk@163.com

附件1:2023年全区燃气行业市场主体定向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统计表

附件2:2023年全区燃气行业市场主体定向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发现问题一览表


附件1:2023年全区燃气行业市场主体定向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统计表(2)

附件2:2023年全区燃气行业市场主体定向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发现问题一览表(低版本)(2) 

保定市满城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