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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生态环境局满城区分局2023年“双随机”内部联合抽查工作方案

发布:
保定市生态环境局满城区分局
时间:
2023-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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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府,省局、市局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部署要求,履行日常监管职责,根据《2023年保定市满城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满双随机办〔2023〕3号),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生态环境系统内部联合随机抽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实施时间

2023年7月6日至2023年9月30日。

二、抽查事项内容

排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固体(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执行情况,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排污口设置及备案情况,环境管理台账建立、保存情况,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公开情况,重污染天气启动应急减排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等。

三、抽查对象范围、抽取比例、信用风险等级运用

全区2023年6月30日(含)前登记注册的企业,涉及“河北省动态污染源管理系统”中重点排污单位,抽取比例为3%。结合检查事项按信用风险等级区别抽取,高风险等级按100%比例,其他信用风险等级在控制总量的基础上按抽取比例依次递减。

四、抽查工作流程

(一)执法大队通过“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工作平台”(以下简称“工作平台”)按照不同比例、不同数量、不同企业信用风险等级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名单。

(二)执法大队通过“工作平台”对被检查对象进行编组,并通过“工作平台”随机匹配检查人员,确定检查组长,生成针对每个检查对象的《双随机抽查检查记录表》,由检查组人员按照规定的检查事项内容对检查对象进行现场检查。

(四)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自检查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工作平台”完成录入、审核并公示抽查结果。

(五)检查组要根据职责和管辖权限,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线索,及时依法处理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确保后续监管到位,形成监管闭环。后续处理结束后,及时将处理结果书面报送执法大队。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检查组要高度重视本次内部联合抽查,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细化工作分工,强化内部融合,加强协调联动,统筹推进落实。相关业务部门要积极主动搞好配合,在抽查中遇到问题要及时与相关股室或市局对口处室沟通。参与现场检查的执法检查人员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现场检查前,要对所有检查对象的基本情况、所涉及到的检查事项、检查内容、检查依据以及后续处理等相关内容做好分析研究,提高现场检查能力与水平,确保本次内部联合双随机抽查取得实效。

(二)强化宣传培训。要加大双随机抽查工作宣传力度,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微信公众号、网络等进行广泛宣传,让社会公众了解“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内涵、工作流程及结果运用,知晓失信惩戒对市场主体的影响,引导各类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经营。要加大对基层执法人员的培训指导力度,抽查前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抽查中相关业务股室要积极指导、解答基层遇到的问题。

(三)及时总结反馈情况。各检查组要认真总结本次抽查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抽查结果分析、后续处理情况、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等),2023年7月30日前报送局执法大队。

执法大队按照时限要求督促抓好本单位抽查检查结果录入工作,杜绝超时限录入、随意录入抽查检查结果等问题。抽查结束后,要认真汇总抽查检查结果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并及时上报。

联 系 人:冉苗 

联系电话:7132103

电子邮箱:mc7130852@163.com 

保定市生态环境局满城区分局

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