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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冀保满城(渣土)罚决字〔2023〕第16号

发布:
满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时间:
202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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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局行政处罚录入表

案件名称

李永顺运输泥浆时未采取密闭措施造成扬尘污染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冀保满城(渣土)罚决字〔2023〕第16号

行政相对人姓名(名称)

李永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立案时间

2023年7月19日

违法事实

2023年7月19日17时,我局执法人员张春雷、刘俊杰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在满城区春晖东路运输泥浆时未采取密闭措施,造成扬尘污染。

违反条款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和《保定市满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227条。

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8月4日

处罚类型

罚款

处罚结果

责令改正并处以人民币贰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机关

保定市满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