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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保满城(直属)罚决字〔2023〕第17号

发布:
满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时间:
2023-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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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局行政处罚录入表

案件名称

满城区老邻居饭店油烟排放超标造成环境污染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冀保满城(直属)罚决字〔2023〕第17号

行政相对人姓名(名称)

满城区老邻居饭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130607MA7C2A4Q72

法定代表人

葛子千

立案时间

2023年8月14日

违法事实

2023年8月14日19时17分,我局执法人员王涛、翟想想到位于满城区汉贤街与春台路交叉口南行50米路西满城区老邻居饭店进行检查,发现该饭店未完全落实油烟治理措施,造成环境污染。

违反条款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和《保定市满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228条。

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9月7日

处罚类型

罚款

处罚结果

责令改正并处以人民币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机关

保定市满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