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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局2023年内部联合随机抽查实施方案

发布:
满城区农业农村局
时间:
2023-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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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府,省局、市局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部署要求,履行日常监管职责,根据《2023年保定市满城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满双随机办〔2023〕3号),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全区农业农村领域市场主体“双随机、一公开”内部联合抽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实施时间

2023年9月11日至2023年10月31日。

二、抽查事项内容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违反生鲜乳收购许可证要求的监督检查;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畜禽定点屠宰厂、点质量安全管理状况的监督检查;无害化处理场所的监督检查;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检查;对销售、推广未经审定或者鉴定的畜禽品种的监督检查;对经营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活动、对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活动等进行监督检查;对种畜禽生产经营的监督检查;对畜禽养殖场的监督检查;对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保护利用活动的监督检查;对农药产品抽查;对农机维修者的检查;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检;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检查;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

 三、抽查对象范围、抽取比例、信用风险等级运用

(一)抽查对象范围及比例

全区范围内农业农村领域市场主体,抽取比例为5%。

(二)企业信用风险等级运用

本次双随机抽查结合企业信用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抽查,按照风险等级越高抽查比例越大的原则,高风险等级抽查比例100%,其他风险等级抽取比例在控制抽取总量的基础上依次递减。

四、抽查工作流程

(一)通过“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工作平台”(以下简称“工作平台”)按照不同比例、不同数量、不同企业信用风险等级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名单。

(二)通过“工作平台”对被检查对象进行编组,并通过“工作平台”随机匹配检查人员,确定检查组长,生成针对每个检查对象的《双随机抽查检查记录表》,由检查组人员按照规定的检查事项内容对检查对象进行现场检查。

(三)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自检查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工作平台”完成录入、审核并公示抽查结果。

(四)检查组要根据职责和管辖权限,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线索,及时依法处理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确保后续监管到位,形成监管闭环。后续处理结束后,及时将处理结果书面报送执法大队。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检查组要高度重视本次内部联合抽查,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细化工作分工,强化内部融合,加强协调联动,统筹推进落实。相关业务部门要积极主动搞好配合,在抽查中遇到问题要及时与相关股室或市局对口处室沟通。参与现场检查的执法检查人员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现场检查前,要对所有检查对象的基本情况、所涉及到的检查事项、检查内容、检查依据以及后续处理等相关内容做好分析研究,提高现场检查能力与水平,确保本次内部联合双随机抽查取得实效。

(二)强化宣传培训

要加大双随机抽查工作宣传力度,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微信公众号、网络等进行广泛宣传,让社会公众了解“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内涵、工作流程及结果运用,知晓失信惩戒对市场主体的影响,引导各类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经营。要加大对基层执法人员的培训指导力度,抽查前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抽查中相关业务股室要积极指导、解答基层执法遇到的问题。

(三)及时总结反馈情况

各检查组要认真总结本次抽查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抽查结果分析、后续处理情况、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等),连同附件1、2表格于2023年10月31日前报送局执法大队。

各检查组组长要按照时限要求督促抓好本单位抽查检查结果录入工作,杜绝超时限录入、随意录入抽查检查结果等问题。抽查结束后,要认真汇总抽查检查结果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并及时上报。

附件:1.全区农业农村领域2023年内部联合随机抽查情况汇总表

附件:2.全区农业农村领域2023年内部联合随机抽查发现问题一览表

2023年9月8日



附件1:全区农业农村领域2023年内部联合随机抽查情况汇总表

附件2:全区农业农村领域2023年内部联合随机抽查发现问题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