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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满城区住建局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

发布:
满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
2023-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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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局行政执法工作,规范我局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投诉举报范围

(一)局行政机关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区人民政府投诉举报。

1.作出具体的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适当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国家利益造成严重损失的;

2.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超越法定职权造成不良后果的;

3.以行政执法权为本单位谋取私利的;

4.不按有关规定的期限处理违法行为的;

5.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局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向其所属行政机关、上级行政机关或者区人民政府投诉举报。

1.滥用职权、滥施处罚造成不良后果的;

2.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造成不良后果的;

3.对举报行政执法违法问题的举报人和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打击报复的;

4.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徇私枉法、索贿受贿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5.在行政执法工作中泄露国家机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商业、技术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6.推诿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7.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其他行为。

二、投诉举报受理

(一)受理部门

办公室负责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局行政机关的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0312—7071136,电子邮箱:mcjsj@163.com,地址:保定市满城区通济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受理程序

1.受理:及时受理并做好记录;

2.立案:七日内报主管领导批准立案;

3.调查: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十五日内向局法制室提交调查报告及证据材料。

4.处理:按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由局领导集体讨论,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确定违法行政责任人及追究形式需由监察、人事部门作出处理决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三、投诉举报处理告知

对违法行政责任人作出处理决定后,应及时将处理决定书面通知责任人。责任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依照有关规定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或者向上级机关提出申诉。复核和申诉期间,不停止处理决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