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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生态环境局满城区分局随机抽查市场监管执法事项清单(2020年版)

发布:
保定市生态环境局满城区分局
时间:
2020-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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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生态环境局满城区分局随机抽查市场监管执法事项清单(2020年版)

单位名称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子项

事项类别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检查方式

检查内容

是否适用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

备注


1

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

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后所产生的环境影响

重点检查事项

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八条。

实地检查

是否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内容是否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内容相符;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后是否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


2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检查

排放污染物企业环境保护制度落实情况

重点检查事项

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科技手段检查、实地检查

是否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是否按规定安装,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在线监测数据是否超标;污染防治设施及自动监控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或未验先投问题。


3

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年度生产、使用、进出口配额许可的检查

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年度生产、使用、进出口配额许可

重点检查事项

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是否按规定申请领取生产或者使用配额许可证;是否超出生产配额许可证规定的品种、数量、期限生产消耗臭氧层物质;是否超出生产配额许可证规定的用途生产、销售消耗臭氧层物质;是否按规定申请领取进出口审批单、进出口许可证。


4

对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的检查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核发

一般检查事项

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第五条。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是否在生产前或者进口前领取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


5

对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核与辐射安全的检查

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审查批准

重点检查事项

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第七十条;《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是否将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批准书、辐射监测报告,报启运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6

对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的检查

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证核发

一般检查事项

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

《关于发布<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2018年)的公告》。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是否按规定申请并取得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