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生态环境局满城区分局随机抽查市场监管执法事项清单(2020年版)
- 发布:
- 保定市生态环境局满城区分局
- 时间:
- 2020-10-16
- 2023-09-19 15: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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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生态环境局满城区分局随机抽查市场监管执法事项清单(2020年版) | ||||||||||
单位名称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子项 | 事项类别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检查方式 | 检查内容 | 是否适用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 | 备注 |
1 | 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 | 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后所产生的环境影响 | 重点检查事项 | 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八条。 | 实地检查 | 是否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内容是否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内容相符;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后是否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 | 是 | ||
2 |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检查 | 排放污染物企业环境保护制度落实情况 | 重点检查事项 | 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科技手段检查、实地检查 | 是否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是否按规定安装,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在线监测数据是否超标;污染防治设施及自动监控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或未验先投问题。 | 是 | ||
3 | 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年度生产、使用、进出口配额许可的检查 | 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年度生产、使用、进出口配额许可 | 重点检查事项 | 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 |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 是否按规定申请领取生产或者使用配额许可证;是否超出生产配额许可证规定的品种、数量、期限生产消耗臭氧层物质;是否超出生产配额许可证规定的用途生产、销售消耗臭氧层物质;是否按规定申请领取进出口审批单、进出口许可证。 | 是 | ||
4 | 对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的检查 |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核发 | 一般检查事项 | 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 |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第五条。 |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 是否在生产前或者进口前领取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 | 是 | ||
5 | 对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核与辐射安全的检查 | 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审查批准 | 重点检查事项 | 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第七十条;《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 是否将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批准书、辐射监测报告,报启运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 是 | ||
6 | 对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的检查 | 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证核发 | 一般检查事项 | 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 | 《关于发布<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2018年)的公告》。 |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 是否按规定申请并取得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证。 | 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