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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满城区发展和改革局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

发布:
满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时间:
2023-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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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定市满城区发展和改革局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

序号

检查事项

法定依据

事项范围

检查方式

检查频次

检查权限

是否联合检查

1

中央、省预算内直接投资、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政府投资条例》  (国务院令第712号) 第二十七条《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 第三十三条《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5号) 第二十三条《河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冀政办字〔2019〕82号) 第三十六条

中央、省预算内直接投资、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等项目落实政府投资建设要求等情况

在线检查、现场检查、双随机抽查

项目开工后至少一次,具体根据随机抽查确定

省级
市级
县级

2

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河北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第四条

企业执行散装水泥设计规定、建设规定、现场搅拌规定等情况

现场检查、双随机抽查

根据随机抽查确定

省级
市级
县级

3

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二条
《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五条
《河北省节能监察办法》第二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煤替代方案落实及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规定执行等情况

现场检查、双随机抽查

根据随机抽查确定

省级
市级
县级

5

企业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企业执行投资项目核准、备案有关规定等情况

在线检查、现场检查、双随机抽查

项目开工后至少一次,具体根据随机抽查确定

省级
市级
县级

8

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履行管道保障义务情况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五条、第七条

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履行管道保障义务情况

现场检查、双随机抽查

根据随机抽查确定

省级
市级
县级

9

对城市的地下交通干线以及其他地下工程的建设应当兼
顾人民防空需要的监督

《河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办法》 第九条第二款: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当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并接受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1.进入城市的地下交通干线以及其他地下工程现场实施现场检查;2. 向有关单位了有关情况;3.查阅、复制有关资料。

现场检查

每 2 年
1 次

省级
市级
县级

10

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的监督指导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第十七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依照规定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单
位应当如实提供检查情况和必要的资料。
2.《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一条:城市规划区内的国家机关,重要的工矿企业、科研基地、交通枢纽、广播电视、桥梁、水库、仓库、电站, 城市重要的供水、供电、供气设施, 以及其他空袭次生灾害源等重点防护目标,应当根据人民防空的要求,制定有效的防空措施和应急抢险、抢修方案,并接受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1.到城市或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实施现场检查;2. 向有关单位了解有关情况;3.查阅、复制有关资料。

现场检查

每 2 年
1 次

省级
市级
县级

11

对人民防空指挥通信终端设备和警报通信终端设备维护
工作的监督

《河北省人民防空通信管理规定》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0〕第 10 号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人防部门负责自建的人民防空通信设施的维护,指导、监督人民防空指挥通信终端设备和警报通信终端设备设置单位对终端设备进行维护,定期检测人民防空指挥通讯网和警报通信网的开通情况。

1.到人民防空指挥通信终端设备和警报通信终端设备设置单位实施现场检查;2. 向有关单位了解有关情况;3.查阅、复制有关资料。

现场检查

每年 1次

省级
市级
县级

12

对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的监督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 负责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 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第四十六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 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从事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 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实施质量监督。
2.《河北省建筑条例》 第四十一条:交通、水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 负责对各自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的建设工作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3.《河北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防空地下室质量管理,委托具有资质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质量实施监督。

1.到人民防空工程现场实施现场检查;2. 向有关单位了解有关情况;3.查阅、复制有关资料。

现场检查

每年 2次

省级
市级
县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