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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 冀保满城罚决字〔2024〕第2号

发布:
满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时间:
2024-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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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局行政处罚录入表

案件名称

保定市乾昊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现场未完全落实防尘要求造成扬尘污染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冀保满城罚决字〔2024〕第2号

行政相对人姓名(名称)

保定市乾昊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607MA0DWNUFXR

法定代表人

耿春荣

立案时间

2024年1月3日

违法事实

2024年1月3日09时10分,我局执法人员彭志国、许亚军到位于满城区育才街西侧兰汀竹溪B区建设项目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该施工现场未完全落实防尘要求,存在部分裸土未覆盖造成扬尘污染。

违反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试行)》第574条的规定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1月12日

处罚类型

罚款

处罚结果

对当事人处以人民币壹万元整的罚款

处罚机关

保定市满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