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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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保定市满城区汽车销售、二手车销售、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部门 联合抽查的实施方案

发布:
满城区商务局
时间:
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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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部门:

为深入推进我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我区由商务局牵头组织开展一次针对保定市满城区汽车销售、二手车销售、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部门联合抽查联合随机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24年4月7日至5月30日。

二、抽查对象范围及比例

2024年3月30日(含)前登记注册的汽车销售、二手车销售、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领域相关主体,结合企业信用风险等级分别抽取,高风险等级按100%比例抽取,其他信用风险等级抽取比例依次递减。

三、抽查实施主体

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四、联合抽查检查事项

(一)商务部门。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汽车销售管理;二手车流通管理;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

(二)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价格行为检查

(三)生态环境部门:对机动车销售企业的检查

五、组织实施 

(一)抽查任务分工

1.商务局负责随机抽取汽车销售、二手车销售、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领域被查市场主体名单,并分派至各参加抽查部门。

2.商务局负责联合各参加抽查部门对辖区内汽车销售、二手车销售、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领域市场主体开展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在要求时限内完成对涉及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的检查、录入、公示,并将抽查工作情况汇总上报到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抽查方式及流程 

1.商务局通过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将随机抽取的市场主体名单分派至有管辖权的各参加联合抽查部门。

2.各参加联合抽查的部门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对抽取的汽车销售、二手车销售、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领域市场主体开展部门联合随机抽查。

3.各部门对抽查对象实施联合检查,对抽查事项及容,应当一次性完成检查,不得出现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等现象,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三)抽查结果公示 

1.抽查结果公示路径。抽查检查工作结束后,各部门应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履行审批程序后,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2.抽查结果公示时限。各部门应在抽查检查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系统并公示。已实施检查但未依法进行公示的,视为未完成抽查任务。

(四)抽查结果后续处理

各参加联合检查的部门在部门联合抽查过程中,发现被查对象存在违法行为,属于本部门职责的,要依法予以处理;属于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移交许可审批部门牵头处理,其他部门配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这次针对全区汽车销售、二手车销售、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领域市场主体的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是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要求的具体措施,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参加联合抽查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此次定向联合抽查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加强宣传报道,公开抽查依据、抽查事项、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扩大抽查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使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此次抽查工作的意义、目的,积极举报企业违法线索。

(三)加强协调配合。商务局切实发挥牵头作用,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各参加部门要主动配合,按时限高标准完成抽查任务。

(四)按时报送总结。各部门将本单位联合抽查工作总结及统计表,于2024年5月28日前报满城区商务局。商务局汇总后将抽查结果通过政府网站及时向社会公示,并将抽查结果及公示截图于2024年5月30日前报区双随机办(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管股)备案。

联 系 人:杜浩    

电  话: 7171566

电子邮箱:mcswj566@163.com 

附件1:2024年全区汽车销售、二手车销售、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领域市场主体定向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统计表

附件2:2024年全区汽车销售、二手车销售、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领域市场主体定向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发现问题一览表 

保定市满城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7日

附件1:2024年全区汽车销售、二手车销售、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情况汇总表

附件2:2024年全区汽车销售、二手车销售、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发现问题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