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城区卫健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 发布:
- 满城区卫生健康局
- 时间:
- 2020-10-22
- 2023-11-10 15: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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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满城区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执法类别 | 执法主体 | 承办机构(处室) | 执法依据 | |||||
法律 | 行政法规 | 地方性法规 | 部委规章 | 政府规章 | 规范性文件 | |||||
cf001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卫生健康局 | 卫生监督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 | |||||
cf002 | 对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卫生健康局 | 卫生监督所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9月1日施行)第二十三条、第四十六条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9月1日施行)第七十九条 | ||||
cf003 | 对使用非卫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卫生健康局 | 卫生监督所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四十八条(1994年9月1日施行)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1994年9月1日施行 | ||||
cf004 | 对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卫生健康局 | 卫生监督所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9月1日施行)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七条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9月1日施行)第八十条 | ||||
cf005 | 对出具虚假证明文件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卫生健康局 | 卫生监督所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九条(1994年9月1日施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2004年1月1日施行)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9月1日施行)第八十二条 | ||||
cf006 | 对未经注册或未办理变更执业注册从事诊疗活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卫生健康局 | 卫生监督所 | 《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三十九条(1991年5月1日施行)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9月1日施行)第二十四条、第四十四条;《护士管理条例》(2008年5月12日施行)第七条、第二十八条《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2004年1月1日施行)第九条、第四十二条 | ||||
cf007 | 对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卫生健康局 | 卫生监督所 | 《执业医师法》(1991年5月1日施行)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九条 | |||||
cf008 | 对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报告或隐瞒、谎报、缓报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卫生健康局 | 卫生监督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2004年12月1日实施) | |||||
cf009 | 对医疗机构未按规定对传染病人、疑似传染病人提供医疗救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卫生健康局 | 卫生监督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2004年12月1日实施) | |||||
cf010 | 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行为的处罚; 对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行为的处罚; 对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卫生健康局 | 卫生监督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2004年12月1日实施) | |||||
cf011 | 对未对使用后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卫生健康局 | 卫生监督所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年6月4号实施)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 |||
cf012 | 对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设施或设备不符合卫生要求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卫生健康局 | 卫生监督所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2003年6月4号实施)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 |||
cf013 | 对接种疫苗未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或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卫生健康局 | 卫生监督所 |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2005年6月1日实施)第六十条 |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 ||||
cf014 | 对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行为、利用超生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卫生健康局 | 卫生监督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36条 |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48条 | ||||
cf015 | 对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卫生健康局 | 卫生监督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三十七条 |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九条 | ||||
zs001 | 对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而生育子女的公民,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 行政征收 | 卫生健康局 | 卫生监督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四十一条 |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三条 | ||||
jc001 | 对医护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卫生健康局 | 卫生监督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四条 | 《护士条例》第五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二款《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 | ||||
jc002 | 对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卫生健康局 | 卫生监督所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款、第四十条;《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五条《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三十条; | 《河北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第二条 |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卫医发〔2006〕73号)第四条; | |||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四条; |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09〕18号)第六条; | |||||||||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四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第四、三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管理办法》第四条;《医疗机构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第十条;《处方管理办法》第三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三、三十七条;《河北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第二条 | ;《戒毒医疗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卫医政发〔2010〕2号)第四条第二款; | |||||||||
16.《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卫医发〔2006〕73号)第四条17.《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09〕18号)第六条18.《戒毒医疗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卫医政发〔2010〕2号)第四条第二款 20.《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卫医政发〔2011〕11号)第三条 | 《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卫办医政发〔2010〕194号)第四条; | |||||||||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卫医政发〔2011〕11号)第三条; | ||||||||||
jc003 | 对献血工作、采供血、临床用血及原料血浆采集供应行为和单采血浆站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卫生健康局 | 卫生监督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四条 |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条《血站管理办法》第六、五十条《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第五条《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二条 |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第四条第三款 | |||
jc004 | 对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卫生健康局 | 卫生监督所 |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第30条 | |||||
jc005 | 对医疗美容服务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卫生健康局 | 卫生监督所 |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四条 | |||||
jc006 | 对人体器官移植技术及临床应用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卫生健康局 | 卫生监督所 |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四条 | 《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卫医发〔2006〕94号)第六、三十七条 | ||||
jc007 | 对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卫生健康局 | 卫生监督所 | 《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卫医管发〔2009〕72号)第八条 | |||||
jc008 | 对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卫生健康局 | 卫生监督所 |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四条 | |||||
jc009 | 对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卫生健康局 | 卫生监督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健康法》第三十一条 | |||||
jc010 | 对爱婴医院的管理与评估检查 | 行政检查 | 卫生健康局 | 卫生监督所 | 1.《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儿童与健康策略措施” | |||||
2.《河北省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儿童与健康策略措施” | ||||||||||
3.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爱婴医院复核的通知(国卫妇幼函〔2014〕185号) | ||||||||||
jc011 | 对《出生医学证明》等母婴保健法律证件的发放检查 | 行政检查 | 卫生健康局 | 卫生监督所 | 《河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冀卫规妇幼〔2013〕3号) | |||||
jc012 | 对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活动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卫生健康局 | 卫生监督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八条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三十四条 |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卫监督发〔2012〕25号)第四条 | |||
jc013 | 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卫生健康局 | 卫生监督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五十三条 | |||||
jc014 | 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卫生健康局 | 卫生监督所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 |||||
jc015 | 对母婴保健工作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卫生健康局 | 卫生监督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 | |||||
jc016 | 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卫生健康局 | 卫生监督所 |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四条 | |||||
jc017 | 对预防接种工作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卫生健康局 | 卫生监督所 |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七条 | |||||
jc018 | 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卫生健康局 | 卫生监督所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三十四、三十五条 | |||||
jc019 | 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卫生健康局 | 卫生监督所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 | |||||
jc020 | 对饮用水卫生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卫生健康局 | 卫生监督所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 《河北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 | ||||
jc021 | 对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卫生健康局 | 卫生监督所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 |||||
jc022 | 对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卫生健康局 | 卫生监督所 |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三条 | |||||
jc023 | 对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 | 行政检查 | 卫生健康局 | 卫生监督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三条 |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五十二、五十三条 | ||||
jc024 | 对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采购的督导检查 | 行政检查 | 卫生健康局 | 卫生监督所 | 《关于印发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纠办发〔2010〕6号)第七条 ; | |||||
《关于印发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卫规财发〔2012〕86号)第十二条 ; | ||||||||||
jc025 | 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卫生健康局 | 卫生监督所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六、四十九、五十、五十六、五十九、六十、六十一、六十二、六十五、六十六、六十七条;《人间传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活动生物安全审批管理办法》第二十三、二十九条 | |||||
qz001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的处理 | 行政强制 | 卫生健康局 | 卫生监督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四、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三十三条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三十四条;《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 | ||||
qz002 | 取缔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开展的诊疗活动 | 行政强制 | 卫生健康局 | 卫生监督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 | |||||
qz003 | 对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实行强制措施,对有证据证明可能流入非法渠道的,进行查封、扣押 | 行政强制 | 卫生健康局 | 卫生监督所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 |||||
qz004 | 对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或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采取控制措施 | 行政强制 | 卫生健康局 | 卫生监督所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 |||||
qz005 | 指定医疗机构承担传染病救治任务 | 行政强制 | 卫生健康局 | 卫生监督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条 |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第二十三、二十四、三十五条 | ||||
qz006 | 取缔非法采血、出售血液、组织卖血、未经批准擅自采集、提供脐带血行为 | 行政强制 | 卫生健康局 | 卫生监督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八条 |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第二十五条 | ||||
qz007 | 在职责范围内对已确认的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或者药品群体不良事件采取相关的紧急控制措施 | 行政强制 | 卫生健康局 | 卫生监督所 |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九条 | |||||
qz008 | 在履行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职责时,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采取封闭公共饮用水源、封存食品以及相关物品或者暂停销售的临时控制措施的强制 | 行政强制 | 卫生健康局 | 卫生监督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五条 | |||||
qz009 | 封存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或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材料和设备 | 行政强制 | 卫生健康局 | 卫生监督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五条 | |||||
qz010 | 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消毒、涉水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查封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 | 行政强制 | 卫生健康局 | 卫生监督所 |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十五条 | |||||
qz011 | 查封或暂扣涉嫌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的场所、设备、运输工具和物品 | 行政强制 | 卫生健康局 | 卫生监督所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三十九、四十条 | |||||
qz012 | 封闭病原微生物污染的实验室或者可能造成病原微生物扩散的场所 | 行政强制 | 卫生健康局 | 卫生监督所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 |||||
qz013 | 封存有证据证明可能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物品 | 行政强制 | 卫生健康局 | 卫生监督所 |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四十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