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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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满城区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站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

发布:
满城区交通运输局
时间:
20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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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审批类别承办机构实施依据实施对象收费依据和标准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行政处罚满城区运输管理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64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不足2万元,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道路运输经营者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至10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不足2万元的,处3万以上10万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政处罚满城区运输管理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66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不足1万元,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者责令停止经营,没收非法所得,处违法所得的2倍至10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不足1万元的,处2万至5万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客(货)运经营者、道路运输相关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行政处罚满城区运输管理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67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者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客(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行政处罚满城区运输管理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71条客、货运经营者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擅自改装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违反道路运输站(场)相关规定行政处罚满城区运输管理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72条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擅自改装用途、或不公布线路、站点、时间、班次等,责令改正,拒不改正,处以3000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允许无证、超载、未经安检的车辆进站经营或无正当理由拒绝进站经营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擅自改装机动车行政处罚满城区运输管理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73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或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签发虚假的机动车维修合格证行政处罚满城区运输管理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74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不足3000元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行政处罚满城区运输管理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66条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者责令停止经营,没收非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不足1万元的,处2万以上5万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不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培训或在培训结业证书发放时弄虚作假;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或使用无效、伪造、变造、被注销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的;非法转让、出租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行政处罚满城区运输管理站《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第22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52条53条驾培经营者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不足1万元,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对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行政处罚满城区运输管理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48条危货运输经营者责令停止运输,没收违法所得。属于危险化学品,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不足5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货物,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非法转让、出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处罚满城区运输管理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49条危货运输经营者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对未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的;投保的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已过期,未继续投保的危货运输企业的行政处罚满城区运输管理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50条危货运输经营者责令限期投保,拒不投保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对从事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未取从业资格证的;托运人托运危险化学品,不向承运人说明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或者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交付托运时未添加的;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并未按危险化学品的特性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的行政处罚满城区运输管理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53条危货运输经营者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