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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满城区交通运输局运政执法事项清单

发布:
满城区交通运输局
时间:
20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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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编码

实施

主体

项目名称

审批

类别

承办

机构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XK-0001

交通运输局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
    
   

行政许可

满城区运输管理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6号),交通运输部《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12年第1号)和有关文件规定。

货运经营者

20日

XK-0002

交通运输局

县内旅客运输(四类班线)

行政许可

满城区运输管理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2009年4月2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

客运经营者

20日

XK-0004

交通运输局

机动车
    驾驶员
    培训
   

行政许可

满城区运输管理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2004)和有关文件规定。

驾培经营者

15日

XK-0006

交通运输局

道路客运站(场)经营

行政许可

满城区运输管理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6号),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和有关文件规定。

客运站(场)经营者

15日

CF-0001

交通运输局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
    经营

行政处罚

满城区运输管理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64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


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至10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不足2万元的,处3万以上10万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CF-0002

交通运输 

不符合从事客(货)运经营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

行政处罚

满城区运输管理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65条

客(货)运站(场)经营者


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CF-0004

交通运输

客(货)运经营者、道路运输相关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

行政处罚

满城区运输管理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67条

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者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CF-0005

交通运输局

客运(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行政处罚

满城区运输管理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68条

从事客运、危货运输经营者


责令限期投保,拒不投保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CF-0006

交通运输局

客(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

行政处罚

满城区运输管理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69条

客、货运经营者


责令改正,处警造成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CF-0007

交通运输局

客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以及客运站点停靠的;强行招揽旅客;擅自变更运输车辆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擅自终止客运经营;

行政处罚

满城区运输管理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70条

客运经营者


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CF-0008

交通运输局

客(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行政处罚

满城区运输管理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71条

客、货运经营者


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擅自改装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CF-0009

交通运输局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违反道路运输站(场)相关规定

行政处罚

满城区运输管理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72条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


客运站经营者擅自改装用途、或不公布线路、站点、时间、班次等,责令改正,拒不改正,处以3000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允许无证、超载、未经安检的车辆进站经营或无正当理由拒绝进站经营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CF-0012

交通运输局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不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培训或在培训结业证书发放时弄虚作假;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或使用无效、伪造、变造、被注销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的;非法转让、出租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

行政处罚

满城区运输管理站

《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第22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52条53条

驾培经营者


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不足1万元,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CF-0013

交通运输局

对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

行政处罚

满城区运输管理站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48条

危货运输经营者


责令停止运输,没收违法所得。属于危险化学品,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不足5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货物,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CF-0014

交通运输局

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非法转让、出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的行政处罚权

行政处罚

满城区运输管理站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49条

危货运输经营者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CF-0015

交通运输局

对未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的;投保的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已过期,未继续投保的危货运输企业的

行政处罚

满城区运输管理站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50条

危货运输经营者


责令限期投保,拒不投保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CF-0016

交通运输局

对从事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未取从业资格证的;托运人托运危险化学品,不向承运人说明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或者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交付托运时未添加的;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并未按危险化学品的特性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的

行政处罚

满城区运输管理站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53条

危货运输经营者


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CF-0017

交通运输局

对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已不具备开业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责令改正的


满城区运输管理站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65条

客运站经营者


责令限期改正,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要求改正且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CF-0018

交通运输局

对没有建立货运车辆技术档案、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货运车辆上安装行驶记录仪、大型物件运输车辆不按规定悬挂、标明运输标志、发生公共突发性事件,不接受当地政府统一调度安排、因配载造成超限超载、运输没有限运证明物资、未查验禁运、限运物资证明,配载存运、限运物资的。

行政处罚

满城区运输管理站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74条

货运经营者


责令期限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

CF-0020

交通运输局

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货运站经营者已不具备开业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的责令改正的

行政处罚

满城区运输管理站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66条



责令改正,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要求改正且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CF-0021

交通运输局

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已不具备开业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的责令改正的

行政处罚

满城区运输管理站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55条

危货运输经营者


责令限期改正,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要求改正且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CF-0023

交通运输局

对伪造、倒卖、租借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的责令改正的

行政处罚

满城区运输管理站

《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第26条

驾培经营者


收缴其非法证书,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CF-0024

交通运输局

对道路运输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时,责令违法行为当事人限期改正,暂扣道路运输牌证的

行政处罚

满城区运输管理站

《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第20条

违法运输者


责令立即或期限改正。限期改正的,必要时可暂扣牌证,签发代理证,允许车辆继续营运,并指定限期改正,并接受检查。

CF-0025

交通运输局

客运(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行政处罚

满城区运输管理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68条

客运、危货经营者


责令限期投保,拒不投保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JD-0001

交通运输局

对道路运输经营者的资格、经营行为、交通规费缴纳;对客货集疏地、停车站(场)、道路运输经营单位、作业现场等场所的经营业性运输车辆;道路运输经营者统计资料的行政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

满城区运输管理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59条、《河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49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76条、第78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55、56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


JD-0002

交通运输局

在道路运输经营单位、经营活动场站(点)和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公路规费稽查站内的行政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

满城区运输管理站

《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
    第6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


JD-0003

交通运输局

对无正当理由又拒绝履行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的道路运输经营者,暂扣其道路运输证和对车辆登记保存的

监督检查

满城区运输管理站

《河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53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


可暂扣其道路运输证,并依法对车辆登记保存,期满仍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JD-0004

交通运输局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车辆超载行为的,安排旅客改乘或强制卸货的

监督检查

满城区运输管理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62条

客运经营者


立即予以制止,并采取相应措施安排旅客改乘或者强制卸货。

JD-0005

交通运输局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予以暂扣的

监督检查

满城区运输管理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63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


予以暂扣,妥善保管,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