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满城区烟草专卖局罚没事项清单
- 发布:
- 满城区烟草专卖局
- 时间:
- 2020-10-29
- 2020-12-16 09: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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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实施主体 | 承办机构 (处室) | 罚款事项 | 没收违法所得事项 | 没收非法财物事项 | 其他没收事项 | 实施依据 | |
1 | 擅自收购烟叶 | 保定市满城区烟草专卖局 | 专卖监督管理科、稽查中队 | 可以处非法收购烟叶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烟叶平均收购价格的70%收购违法收购的烟叶 | 擅自收购烟叶1000公斤以上的,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 | 擅自收购烟叶1000公斤以上的,依法没收其违法收购的烟叶 |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 ||
2 | 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制品 | 保定市满城区烟草专卖局 | 专卖监督管理科、稽查中队 | 处以所生产烟草制品价值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的罚款,并将其违法生产的烟草制品公开销毁 | 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没收违法所得 |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 |||
3 | 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或者烟草专用机械 | 保定市满城区烟草专卖局 | 专卖监督管理科、稽查中队 | 处以违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价值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的罚款,并将其违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 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 |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二款 | |||
4 | 无证批发烟草制品 | 保定市满城区烟草专卖局 | 专卖监督管理科、稽查中队 | 处以违法批发的烟草制品价值50%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 | 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 |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 |||
5 | 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 | 保定市满城区烟草专卖局 | 专卖监督管理科、稽查中队 | 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 |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 |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违法所得: 1、非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超过5万元或者运输卷烟数量超过100件(每1万支为1件)的; 2、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两次以上的; 3、抗拒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实施检查的; 4、非法运输走私烟草专卖品的; 5、运输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 6、利用伪装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 7、利用特种车辆运输烟草专卖品逃避检查的; 8、其他非法运输行为,情节严重的。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 1、非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超过5万元或者运输卷烟数量超过100件(每1万支为1件)的; 2、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两次以上的; 3、抗拒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实施检查的; 4、非法运输走私烟草专卖品的; 5、运输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 6、利用伪装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 7、利用特种车辆运输烟草专卖品逃避检查的; 8、其他非法运输行为,情节严重的。 | ||||||||
可以并处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 | 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准运证的单位、个人运输的,没收违法所得 | ||||||||
6 | 超限量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 | 保定市满城区烟草专卖局 | 专卖监督管理科、稽查中队 | 视同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 | 视同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 | 视同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 | |||
7 | 未在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 | 保定市满城区烟草专卖局 | 专卖监督管理科、稽查中队 | 可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 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 |||
8 | 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 | 保定市满城区烟草专卖局 | 专卖监督管理科、稽查中队 | 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 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 |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 | |||
9 | 使用涂改、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许可证 | 保定市满城区烟草专卖局 | 专卖监督管理科、稽查中队 | 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 | ||||
10 | 不及时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注销手续 | 保定市满城区烟草专卖局 | 专卖监督管理科、稽查中队 | 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 | ||||
11 | 为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烟草专卖品 | 保定市满城区烟草专卖局 | 专卖监督管理科、稽查中队 | 并处以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 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 | |||
12 | 超越经营范围和地域范围,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 | 保定市满城区烟草专卖局 | 专卖监督管理科、稽查中队 | 处以违法经营的烟草制品价值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 | 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经营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