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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城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服务指南

发布:
满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
20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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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劳动保障监察的投诉

二、政策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4.《失业保险条例》;

5.《工伤保险条例》;

6.《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7.《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等。

三、劳动保障监察内容

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3.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6.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7.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8.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四、投诉所需申请材料

1.明确投诉人姓名、年龄、性别、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投诉时间;

2.明确被投诉用人单位,即用人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3.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具体投诉请求事项;

4.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已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应提交劳动合同复印件;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可提供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作为凭证。

6.有与投诉请求事项有关的证据,应提交该证据原件及复印件。

五、受理条件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两年内的;

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六、办理程序

1. 受理;

2. 填投诉登记表;

3. 递交证件、证明;

4. 立案调查;

5. 调查取证;

6. 法律审核;

7. 处理决定;

8. 结案登记。

七、办理时限

对符合条件的投诉,自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对已立案的案件,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八、满城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地址及监督、举报投诉电话

地址:满城区中山西路138号

电话:0312-70283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