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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对全区从事卷烟零售企业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
满城区烟草专卖局
时间:
2020-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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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市、区政府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安排部署,进一步规范卷烟经营市场秩序,经研究,决定开展对全区从事卷烟零售企业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0年12月1日——2020年12月15日

二、抽查对象及抽查比例

截至2020年11月30日之前登记设立的、已成立状态的从事卷烟零售业务的企业(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抽查比例为5%。

三、实施部门

满城区烟草专卖局、满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满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部门联合进行检查。

四、抽查内容

联合抽查的部门按照各自的抽查事项清单完成抽查。

(一)烟草局:亮证经营;核对零售许可证与工商营业执照登记事项;核对零售许可证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核对零售许可证许可范围和有效期限;零售业态核查;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注销、延续等手续的执行和办理情况;生产经营能力、条件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不符合法定条件。对卷烟条包、盒包进行检查。

(二)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事项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经营(驻地)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工资支付情况检查;劳务派遣用工检查;对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督检查。

五、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1.烟草局负责统一随机抽取抽查企业名单;其它联合抽查部门负责组织好本部门的执法人员依法实施抽查。

2.随机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无法独立完成专业抽查事项的,由执法检查人员所在单位选派专业人员协助指导完成抽查工作。

(二)检查方式

1.抽查部门按照抽查内容采取实地核查方式进行。

2.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并说明来意,执法检查人员应当填写“双随机检查情况表”,并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双随机检查情况表”上如实记录。

(三)抽查结果公示

执法检查人员要各自完成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后5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录入“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通过“保定市政府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落实。各抽查部门要高度重视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要按照区双随机办统一安排、统一部署、抓好落实,按时完成抽查任务。

(二)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联合抽查的工作安排,密切协作,配合牵头部门做好联合抽查的组织实施,确保联合抽查有序开展。

(三)加强信用监管,做好公开公示。按照“谁抽查,谁录入”的原则,及时将抽查结果录入“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并向社会公示。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对联合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实施后续监管,防止监管脱节,促进形成企业守法经营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