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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满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保定市伟茂果脯厂(普通合伙)不予立案的情况说明

发布:
满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
2020-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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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2020年5月13日在抽检平台上收到满城县华兴果脯厂(普通合伙)抽检不合格报告,并立即进行调查。

满城县华兴果脯厂(普通合伙)于2017年10月23日变更名称为保定市伟茂果脯厂(普通合伙)。该企业在接到不合格报告后对产品的真实性存在异议,该企业立即向张家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异议申请,2020年7月10日,保定市伟茂果脯厂(普通合伙)收到了被抽检单位蔚县瑞福祥杏扁种植专业合作社出具的被抽检杏脯不是从保定市伟茂果脯厂(普通合伙)购买的证明。

我局对保定市伟茂果脯厂(普通合伙)不予立案。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