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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冀保满城(十一)罚决字〔2021〕第1号)

发布:
满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时间:
202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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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局行政处罚录入表

案件名称

保定市东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现场未完全落实防尘要求造成扬尘污染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冀保满城(十一)罚决字〔2021〕第1号

行政相对人姓名(名称)

保定市东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605MA0FDCXD05

法定代表人

温永建

立案时间

2021年1月4日

违法事实

根据上级交办,要庄乡政府东侧要庄乡园区集中供水项目施工现场未完全落实防尘要求。2021年1月4日上午9时,我局执法人员彭志国、范文凯赶到施工现场,发现保定市东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要庄乡园区集中供水项目施工现场未完全落实防尘要求,存在土方回填未覆盖到位,未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措施,造成扬尘污染。

违反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处罚决定日期

2021年1月13日

处罚类型

罚款

处罚结果

处以人民币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机关

保定市满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执法局1

执法局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