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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冀保满城七罚决字〔2021〕第1号)

发布:
满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时间:
2021-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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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局行政处罚录入表

案件名称

李小伟非法转供燃气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冀保满城(七)罚决字〔2021〕第1号

行政相对人姓名(名称)

李小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立案时间

2021年2月1日

违法事实

2021年2月1日上午10时,我局执法人员张立学、刘雪良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当事人在满城区石井乡协议村非法转供燃气。

违反条款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

处罚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

处罚决定日期

2021年2月8日

处罚类型

罚款

处罚结果

处以人民币壹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机关

保定市满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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