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冀保满城十七罚决字〔2021〕第1号)
- 发布:
- 满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时间:
- 2021-04-16
- 2021-11-02 15:4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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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局行政处罚录入表
案件名称 | 朱元森擅自在玉川路中景华庭底商门前堆放物料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冀保满城(十七)罚决字〔2021〕第1号 |
行政相对人姓名(名称) | 朱元森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 |
立案时间 | 2021年3月15日 |
违法事实 | 2021年3月14日上午10时,我局执法人员杨雷、李明月在玉川路巡查中,发现当事人擅自在玉川路中景华庭底商(恒燃天然气营业厅)北侧门前堆放物料,责令其立即整改,当场下发了《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3月15日上午10时,我局执法人员杨雷,李明月发现当事人未按要求整改(物料堆放占地面积约20平米)。 |
违反条款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
处罚依据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年3月19日 |
处罚类型 | 罚款 |
处罚结果 | 处以人民币壹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机关 | 保定市满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