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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生态环境局满城区分局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监管事项

发布:
保定市生态环境局满城区分局
时间:
2021-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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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子项

事项类别

检查对象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是否适合联合抽查

1

对建设项目(含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检查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落实情况

一般检查事项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

排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固体(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执行情况,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排污口设置及备案情况,环境管理台账建立、保存情况,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公开情况,重污染天气启动应急减排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等。

科技手段检查、实地检查

2

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生产、使用、销售、维修、回收、销毁及原料用途等企业和单位的监管

消耗臭氧层物质含氢氯氟烃(HCFCs)年度生产配额、使用配额(100吨及以上)和使用备案(100吨以下)情况的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HCFCs生产企业和使用企业

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四章

 

生产或者使用配额许可证申请领取及执行情况;是否按规定申请领取进出口审批单、进出口许可证。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对销售消耗臭氧层物质企业和单位备案情况的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销售消耗臭氧层物质企业和单位

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四章

备案手续办理情况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对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消耗臭氧层物质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备案情况的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对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消耗臭氧层物质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

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四章

备案手续办理情况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副产四氯化碳(CTC)的甲烷氯化物企业合法销售和处置CTC情况的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副产四氯化碳(CTC)的甲烷氯化物的企业

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四章

CTC合法销售和处置情况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作为化工原料用途的企业的消耗臭氧层物资采购和使用情况的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作为化工原料用途的企业

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四章

消耗臭氧层物资采购和使用情况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