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
行政执法公示平台

保定市生态环境局满城区分局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
保定市生态环境局满城区分局
时间:
2021-08-02
浏览 0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创新事中事后监管,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内部联合抽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着力打造依法监管、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分级分类、科学高效的监管体系,形成市场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环境质量持续优化改善,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冀政字〔2019〕2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相结合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144号)、《河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河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持续优化完善工作机制。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按照“规范主体、规范行为、规范监督”相统筹相协调的原则,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做到精确监管,精细管控,精准施策,全力推进工作走深走实。

(二)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按照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确保随机抽查工作的公平性和公正性。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及时主动将抽查方案、抽查事项、抽查计划、抽查结果准确、规范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着力提升执法监管公信力。

(三)努力实现“无事不扰”。以“进一次门、办多项事”为目标,进一步优化完善内部联合抽查机制和跨部门联合抽查机制,做到应联尽联,实现联合抽查常态化,为企业创造公平化、法制化的优良营商环境。

(四)着力提升监管效能。深入推行差别化监管政策,对检查对象实行分级分类监管,并充分发挥“非现场”监管手段,精准锁定问题线索,不断提升监管资源利用效能。

二、工作任务

(一)持续完善“两库一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在省、市级制定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基础上,制定本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及时完善和动态调整本级检查人员名录库相关信息,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包括生态环境部门所有相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并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进行分类标注,提高抽查检查专业性。对特定领域的抽查,可在满足执法检查人数要求的基础上,吸收检测机构、科研院所和专家学者等参与,通过听取专家咨询意见等方式辅助抽查,满足专业抽查需要。

(二)精确划分监管对象。按要求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象划分为一般排污单位、重点排污单位和特殊监管对象三大类,并在此基础上细化企业分类,按照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正面清单企业进行标注,并进行动态调整。重点排污单位:将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制定并公开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中企业全部录入污染源动态管理系统,并指定为随机抽查重点排污单位;特殊监管对象:结合环境行政处罚系统和信访举报系统等,将上一季度因环境违法问题被行政处罚的、因环境污染问题被群众举报的、同一排口在线监测数据超标5次以上的等问题企业指定为特殊监管对象;一般排污单位:将污染源动态管理系统中重点排污单位、特殊监管对象之外的企业,全部指定为一般排污单位。

(三)合理确定抽查比例。按照分级分类监管原则,根据监管对象类型设置不同随机抽查比例,做到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分类监管。重点排污单位:每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50%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原则上应保证每半年对辖区所有重点排污单位进行一遍巡查)。一般排污单位:按照1:10的比例确定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系统中执法部门的双随机执法人员数量:被抽查单位数量)。特殊监管对象:每季度抽查比例均应不低于50%。正面清单企业:对正面清单企业“无事不扰”,优先使用“非现场”监管手段进行监管,原则上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但通过“非现场”监管手段或被群众举报等渠道发现违法问题线索的,应立即开展现场检查。

(四)严格履行抽查程序。每季度结束前5个工作日内,在随机抽查系统内采用随机匹配的形式确定下一季度随机抽查对象及抽查数量并在系统平台发布。随机抽查任务确定后,通过系统随机分配至检查人员,检查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现场或“非现场”检查方式对随机抽查对象开展检查,检查完成后通过现场执法终端录入、提交,并打印检查表,经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留存。检查人员要对相应随机抽查结果负责,随机抽查结果一经提交原则上不予撤销或修改。持续规范问题处置流程,对符合移交、移送条件的,依照法定程序及时移交相关部门,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实现闭环监管。我局利用系统平台对“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汇总,分别报市局和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加大联合抽查力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内部联合抽查工作机制,逐一明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各随机抽查事项的责任科(股)室及部门和配合科(股)室及部门,对同一监管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完成,做到“应联尽联”。内部联合抽查工作由具体随机抽查事项对应的责任科(股)室及部门负责发起,相应的配合科(股)室及部门共同参与。相关科室每季度必须开展内部联合抽查,优先对重点排污单位开展联合抽查,年度内部联合抽查重点排污单位数量不低于当地重点排污单位数量的5%。同时,我局要主动发起和积极参与其他市场监管领域部门的跨部门联合抽查。通过常态化开展联合抽查工作,有效降低执法成本,切实提升执法效能,有效减少因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

(六)深入推行差别化监管。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对监管对象进行综合研判,精准分类,建立健全差别化监管措施。对信用状况好,风险小的企业,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尽可能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对污染严重、环境问题频发、群众反映强烈的风险等级较高的企业,提高抽查比例和监管频次。同时,深入探索“非现场”执法监管方式,充分利用“污染源在线监控”“分表计电”“远程执法”“污染源视频监控”“无人机飞检”等信息化智能化非现场执法手段进行日常监管,使执法效能最大化,有效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

(七)强化信息公开共享。按照市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在市局门户网站对随机抽查方案、抽查事项清单、抽查计划、抽查结果等进行公开,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的检查事项,可以调整抽查结果公示的方式和范围。同时,要进一步强化信息共享,加强与其他市场监管部门之间对随机抽查结果的信息共享和结果共用,不断增强市场主体的信用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强化市场主体的主体责任。

(八)加大培训宣传力度。大力开展随机抽查监管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重点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DB13/T5257-2020)进行培训学习,不断提高监管人员工作水平,确保随机抽查工作标准化、规范化。要及时总结“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典型案例,形成固化工作成果,加大宣传力度,供其他地区借鉴学习,不断提升监管对象、人民群众对“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认知度、认可度,在全社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为全面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理清监管工作职责,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强化内部联合抽查,我局成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张雪冰  (局长)

副组长:赵正德  (党组成员)

     袁宝军  (副局长)

     归立学  (副局长)

     王 巍  (党组成员)

     张锁立  (主任科员)

     陈学军  (主任科员)

     吴晓耀  (副主任科员)

成 员: 南 林  (宣教法规科科长)

     张红顺  (生态科科长)

    杨 园  (水科科长)

    冉 旺  (大气科科长)

    潘 璐  (土壤科科长)

    张 哲  (机动车、固废管理中心)

     孙艳磊  (辐射科科长)

    范志慧  (环评科科长)

     苑妍妍  (科技监测科科长)

    宋 淼  (环境执法大队大队长)

     各环境执法中队中队长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执法大队,负责“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组织、指导、协调、调度、总结、通报等相关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执法大队大队长宋淼担任。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工作站位,深刻认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重要性,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优化营商环境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持续完善工作机制,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量化工作目标,优化创新工作举措,上下联动、内部联合、紧盯目标、精准发力、抓好落实,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全年工作任务。

(二)强化绩效考核,及时查漏补缺。要认真对照“双随机、一公开”各项工作要求,以及河北省、保定市生态环境执法效能考核办法,形成科学规范的通报、考核制度,加大工作调度、督导和考核力度,定期开展自查工作,及时梳理总结工作中存在的漏洞、短板,并督促整改到位,切实提高“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三)切实履职尽责,提升监管效能。建立日常督导工作机制,强化对执法过程和执法结果的双重管理。一是利用随机抽查系统平台,实时关注随机抽查工作推进情况和计划完成情况,对工作开展进度缓慢、完成率低的及时下发督办卡,必要时开展现场督导检查;二是根据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的月度、季度工作通报,有针对性的对工作开展不力的重点督办;三是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中存在敷衍了事,走过场,吃拿卡要等行为,一经发现,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监管责任履行到位。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