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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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保定市满城区统计局内部联合随机抽查的实施方案

发布:
满城区统计局
时间:
2024-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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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府,省局、市局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部署要求,履行日常监管职责,我局决定组织开展 2024年全区统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内部联合抽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时间

2024年8月1日至9月30日。

二、抽查对象范围及比例

2024年7月31日(含)前在库四上企业,结合企业信用风险等级分别抽取,高风险等级按100%比例抽取,其他信用风险等级抽取比例依次递减。

三、抽查实施主体

区统计局

四、联合抽查检查事项

对统计调查对象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及统计制度情况检查;

对涉外调查机构从事涉外调查活动情况检查。

(一)抽查任务分工

1.统计局通过“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抽取检查对象全区四上企业经营主体名单,并分派至参加抽查部门。

2.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在要求时限内完成对涉及随机抽查事项的检查、录入、公示,并将抽查工作情况汇总上报到盐政执法大队。对抽查事项及内容,应当一次性完成检查,不得出现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等现象,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二)抽查方式及流程 

1.统计局通过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将随机抽取的经营主体名单分派至有管辖权的各参加联合抽查部门。

2.统计局对检查对象实施执法检查,对所有抽查事项,应当一次性完成检查,不得出现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等现象,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三)抽查结果公示 

1.抽查结果公示路径。抽查检查工作结束后,统计局应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履行审批程序后,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2.抽查结果公示时限。统计局应在抽查检查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系统并公示。已实施检查但未依法进行公示的,视为未完成抽查任务。

(四)抽查结果后续处理

检查活动完成后,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处理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确保后续监管到位,形成监管闭环。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这次针对全区四上企业经营主体的内部联合随机抽查,是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要求的具体措施,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统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此次定向抽查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二)加强宣传引导。统计局要加强宣传报道,公开抽查依据、抽查事项、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扩大抽查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使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此次抽查工作的意义、目的,积极举报企业违法线索。

(三)按时报送总结。统计局将本单位抽查工作总结及统计表,于2024年9月28日前报满城区统计局统计执法队。统计局统计执法队汇总后将抽查结果通过政府网站及时向社会公示,并将抽查结果及公示截图于2024年9月30日前报区双随机办(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管股)备案。

联系人:范小双   

电话:7131261

电子邮箱:mcxtjj7071224@163.com

保定市满城区统计局

2024年8月1日

附件:

2024年全区四上企业内部联合随机抽查发现问题一览表

2024年全区四上企业内部联合随机抽查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