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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全区医疗机构行业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的实施方案

发布:
满城区卫生健康局
时间:
2024-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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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相关部门:

为全面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提升监管效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市、区两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开展全区卫生健康监管对象的定向部门联合抽查,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抽查时间

2024年6月1日至7月31日

二、抽查对象范围及比例

(一)满足2024年5月30日前登记设立的、已成立状态的全区各类医疗机构(含医疗美容机构)、诊所。结合信用风险等级,中高风险(D)、高风险(E)等级相关主体抽查比例100%,其他风险等级(B、C)相关主体抽查比例在控制抽查总量的基础上依次递减。

三、抽查实施主体

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医疗保障局

四、联合抽查检查事项

(一)卫生健康部门:对医疗机构和医疗行为的监督检查;对医师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对护士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对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监督检查;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计划生育的监督检查;对血站、单采血浆站执业情况及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价格行为检查;广告行为检查;餐饮服务监督检查;特种设备常规监督检查(使用单位)。

(三)人社部门: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

(四)消防部门: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对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五)区医疗保障局: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医疗保险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定点医药机构基金使用情况日常监督检查;对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行为合规性的监督检查。

五、组织实施 

(一)抽查任务分工

1.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随机抽取医疗机构行业被查监管对象名单,并分派至各参加抽查部门。

2.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联合各参加抽查部门对全区卫生健康领域开展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在要求时限内完成对涉及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的检查、录入、公示,并将抽查工作情况汇总上报到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抽查方式及流程

1.区卫生健康局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将随机抽取的监管对象名单分派至有管辖权的各参加联合抽查的部门。

2.各参加联合抽查的部门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

依法对抽取的卫生健康领域的监管对象开展部门联合随机抽查。

3.各部门对抽查对象实施联合检查,对抽查事项及内容,应当一次性完成检查,不得出现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等现象,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三)抽查结果公示

1.抽查结果公示路径。抽查检查工作结束后,各部门应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履行审批程序后,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

2.抽查结果公示时限。各部门应在抽查检查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系统并公示。已实施检查但未依法进行公示的,视为未完成抽查任务。

(四)抽查结果后续处理

各参加联合检查的部门在部门联合抽查过程中,发现被查对象存在违法行为,属于本部门职责的,要依法予以处理;属于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移交许可审批部门牵头处理,其他部门配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按照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要求抓好落实。同时要积极筹划,密切协作,做好联合抽查的组织实施,确保联合抽查有序开展。

(二)加强协调配合。区卫生健康局切实发挥牵头作用,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各参加部门要主动配合,按时限高标准完成抽查任务。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部门要公开抽查依据、抽查事项、抽查内容、抽查方式,同时加强宣传报道,扩大抽查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使广大企业知晓配合抽查的义务和相关权利,使社会公众了解并主动参与抽查活动,积极举报企业违法经营行为。

(四)按时报送总结。各部门将本单位联合抽查工作总结及统计表(见附件),于2024年7月25日前报满城区卫生健康局法监股。卫生健康局汇总各部门的工作情况后形成本次联合抽查工作总结(重点是检查结果),汇总统计表一并(纸质版加盖公章连同电子版)于2024年7月31日前报区双随机办。

保定市满城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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