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满城区网信办罚没事项清单(2021年版)
- 发布:
- 满城区委网信办
- 时间:
- 2021-03-20
- 2021-11-09 17:27:32
- 浏览 0次
保定市满城区网信办罚没事项清单(2021年版)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实施主体 | 承办机构 | 罚款事项 | 没收违法所得事项 | 没收非法财物事项 | 其他没收事项 | 实施依据 |
1 | 网络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 | 保定市满城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 网络安全股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五十九条 | |||
2 |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 | 保定市满城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 网络安全股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五十九条 | |||
3 | (一)设置恶意程序的;(二)对其产品、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未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三)擅自终止为其产品、服务提供安全维护的。 | 保定市满城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 网络安全股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条 | |||
4 | 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或者对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相关服务的。 | 保定市满城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 网络安全股 |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一条 | |||
5 | 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开展网络安全认证、检测、风险评估等活动,或者向社会发布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网络安全信息的。 | 保定市满城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 网络安全股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二条 | |||
6 | 网络运营者、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提供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三条规定,侵害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 保定市满城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 网络安全股 | 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四条 | |||
7 |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使用未经安全审查或者安全审查未通过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 | 保定市满城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 网络安全股 | 责令停止使用,处采购金额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五条 | |||
8 |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在境外存储网络数据,或者向境外提供网络数据的。 | 保定市满城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 网络安全股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六条 | |||
9 | 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未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的。 | 保定市满城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 网络安全股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电子信息发送服务提供者、应用软件下载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安全管理义务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八条 | |||
10 | (一)不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采取停止传输、消除等处置措施的; | 保定市满城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 网络安全股 |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九条 | |||
11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运行过程中不再符合许可条件的;逾期仍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仍不符合许可条件的。 | 保定市满城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 网络安全股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运行过程中不再符合许可条件的,由原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暂停新闻信息更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仍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不予换发许可证。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 | |||
12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二款、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三款、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 | 保定市满城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 网络安全股 |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暂停新闻信息更新,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 |||
1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 | 保定市满城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 网络安全股 |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暂停新闻信息更新,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