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 冀保满城罚决字〔2024〕第8号
- 发布:
- 满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时间:
- 2024-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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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局行政处罚录入表
案件名称 | 李双鹿运输砂石料时未采取密闭措施造成扬尘污染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冀保满城罚决字〔2024〕第8号 |
行政相对人姓名 (名称) | 李双鹿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无 |
法定代表人 | 无 |
立案时间 | 2024年4月24日 |
违法事实 | 2024年4月24日00时46分,我局执法人员刘俊杰、张春雷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在满城区西外环艺达建材有限公司前运输砂石料时未采取密闭措施,造成扬尘污染。 |
违反条款 | 违反《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
处罚依据 | 依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其行为符合《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第577条的规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5月6日 |
处罚类型 | 罚款 |
处罚结果 | 对当事人处以人民币贰仟元整的罚款 |
处罚机关 | 保定市满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