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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 冀保满城罚决字〔2024〕第9号

发布:
满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时间:
2024-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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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局行政处罚录入表

案件名称

保定市润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润达·尚东城A区7#、8#、9#、12#住宅楼项目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冀保满城罚决字〔2024〕第9号

行政相对人姓名

(名称)

保定市润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607MA07U7R40M

法定代表人

万君义

立案时间

2024年4月26日

违法事实

2024年4月26日09时25分,我局执法人员彭志国、许亚军到位于满城区育才北街西侧保定市润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润达·尚东城A区7#、8#、9#、12#住宅楼建设项目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该项目7#、8#、9#住宅楼主体完工并已外装,12#楼主体已完工。

违反条款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第十二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其行为符合《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试行)》第303条的规定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5月13日

处罚类型

罚款

处罚结果

1、对保定市润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人民币捌拾柒万叁仟陆佰贰拾壹元叁角伍分(¥873621.35元)的罚款;2、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王辉和直接责任人张小烁分别处人民币柒万捌仟陆佰贰拾伍元玖角贰分(¥78625.92元)的罚款。

处罚机关

保定市满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