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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 冀保满城罚决字〔2024〕第10号

发布:
满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时间:
2024-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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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局行政处罚录入表

案件名称

保定市满城区城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润达·尚东城A区7# 8# 9#12#住宅楼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进场施工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冀保满城罚决字〔2024〕第10号

行政相对人姓名

(名称)

保定市满城区城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60771585582X4

法定代表人

李红旗

立案时间

2024年4月26日

违法事实

2024年4月26日10时20分,我局执法人员彭志国、许亚军到位于满城区育才北街西侧的润达·尚东城A区7# 8# 9#12#住宅楼建设项目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该项目7#8#9#住宅楼主体完工并已外装,12#楼主体已完工。经查,润达·尚东城A区7# 8# 9#12#住宅楼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是保定市满城区城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违反条款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第三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

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第十二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其行为符合《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试行)》第303条的规定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5月13日

处罚类型

罚款

处罚结果

1.对保定市满城区城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人民币贰万伍仟(¥25000.00)元整的罚款;2.施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聂永民和直接责任人宋志福别处人民币贰仟贰佰伍拾(¥2250.00)元整的罚款。

处罚机关

保定市满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