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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冀保满城罚决字〔2024〕第12号

发布:
满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时间:
202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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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局行政处罚录入表

案件名称

保定市信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润达·尚东城A区邻里中心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进场施工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冀保满城罚决字〔2024〕第12号

行政相对人姓名

(名称)

保定市信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607741506914H

法定代表人

孙亚辉

立案时间

2024年4月26日

违法事实

2024年4月26日14时50分,我局执法人员范文凯、吉宏宇到位于满城区育才北街西侧的润达·尚东城A区邻里中心项目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该项目已建设完工。经查,润达·尚东城A区邻里中心项目的施工单位是保定市信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违反条款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第十二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其行为符合《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试行)》第303条的规定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5月17日

处罚类型

罚款

处罚结果

1、对保定市信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人民币贰万伍仟(¥25000.00)元整的罚款;2、施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李琛和直接责任人张文广别处人民币贰仟贰佰伍拾(¥2250.00)元整的罚款。

处罚机关

保定市满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