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保定市满城区机动车维修行业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的实施方案
- 发布:
- 满城区交通运输局
- 时间:
- 2024-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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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部门:
为深入推进我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决定由交通分局牵头组织开展一次针对全区机动车维修行业的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24年8月15日至9月30日。
二、抽查对象范围及比例
2024年7月31日(含)前登记注册的机动车维修行业领域相关经营主体,结合企业信用风险等级分别抽取,高风险等级按100%比例抽取,其他信用风险等级抽取比例依次递减。
三、抽查实施主体
区交通分局、区市场监管局
四、联合抽查检查事项
(一)区交通分局。
对道路运输市场的监督检查(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的监督检查);对道路运输市场的监督检查(对机动车维修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对道路运输市场的监督检查(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监督检查)。
(二)区市场监管局。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五、组织实施
(一)抽查任务分工
1.保定市交通运输局满城区分局负责随机抽取机动车维修行业领域被查经营主体名单,并分派至各参加联合抽查部门。
2.保定市交通运输局满城区分局负责联合各参加抽查部门对辖区内机动车维修行业领域市场主体开展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联合抽查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在要求时限内完成对涉及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的检查、录入、公示,并将抽查工作情况汇总上报到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抽查方式及流程
1.保定市交通运输局满城区分局通过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将随机抽取的市场主体名单分派至有管辖权的各参加联合抽查部门。
2.各参加联合抽查的部门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对抽取的机动车维修行业领域经营主体开展部门联合随机抽查。
3.联合抽查部门对抽查对象实施联合检查,对抽查事项及容,应当一次性完成检查,不得出现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等现象,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三)抽查结果公示
1.抽查结果公示路径。抽查检查工作结束后,联合抽查部门应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履行审批程序后,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2.抽查结果公示时限。联合抽查部门应在抽查检查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系统并公示。已实施检查但未依法进行公示的,视为未完成抽查任务。
(四)抽查结果后续处理
各参加联合检查的部门在部门联合抽查过程中,发现被查对象存在违法行为,属于本部门职责的,要依法予以处理;属于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移交许可审批部门牵头处理,其他部门配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这次针对全区机动车维修行业领域市场主体的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要求的具体措施,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参加联合抽查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此次定向联合抽查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二)加强宣传引导。联合抽查部门要加强宣传报道,公开抽查依据、抽查事项、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扩大抽查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使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此次抽查工作的意义、目的,积极举报企业违法线索。
(三)加强协调配合。保定市交通运输局满城区分局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各参加联合抽查部门要主动配合,按时限高标准完成抽查任务。
(四)按时报送总结。参与联合抽查的部门将本单位联合抽查工作总结及统计表,于2024年9月25日前报满城区交通运输分局。满城区交通运输分局汇总后将抽查结果通过政府网站及时向社会公示,并将抽查结果及公示截图于2024年9月30日前报区双随机办(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管股)备案。
联系人:边海军
电话:13832262927
电子邮箱:jtjxfg@163.com
附件1:2024年保定市满城区机动车维修行业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情况汇总表
附件2:2024年保定市满城区机动车维修行业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发现问题一览表
保定市满城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