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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满城区水利局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案

发布:
满城区水利局
时间:
2020-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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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间安排

2020年9月1日至9月10日

二、抽查对象及比例

抽查对象为我局网格化企业监管的企业(单位),共计328家;抽查比例为10%,计32家企业(单位)。

三、抽查人员及内容

抽查人员:为我局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44名工作人员,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由全局具有行政执法资格证工作人员构成。

抽查内容:

1.取水许可制度实施情况 是否依法办理取水许可证,取水许可证书有关内容是否与营业执照一致、是否在有效期内,退水水质是否达到规定要求。

2.取水计划实施情况 是否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水;年度计划取水量与实际取水量比对情况。

3.取水计量设施安装、运行情况 取水单位或者个人是否依照国家技术标准安装计量设施;是否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

4.交纳水资源税情况。

四、名单抽取及派发

(一)通过“抓阄方式”随机抽取我局网格化企业监管的企业(单位)名单。

(二)通过“抓阄方式”,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三)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生成一户企业(单位)一份随机抽查检查记录表(简称“一企一表”),并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

五、抽查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1.“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沟通、协调、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各股室、中队要按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统一部署,抓好落实。

2.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无法独立完成专业抽查事项的,由执法检查人员所在股室中队选派专业人员协助指导完成抽查工作。

3.各水利站负责管辖区内被抽查的企业(单位)的联系、协调及车辆交通的具体工作。

(二)检查方式

1.抽查执法人员按照抽查内容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也可以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其他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被检查对象实施现场检查一般采取信息比对、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

2.对企业(单位)进行实地核查时,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应当填写“一企一表”,并由被检查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一企一表”上如实记录。

(三)抽查结果公示

执法检查人员要从自完成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后1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送到监察室,录入“政府管理中心网”向社会公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股室站要高度重视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要按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统一部署,抓好落实。结合《水利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积极筹划,精心组织,加强宣传,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按时完成抽查任务。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股室站要按照抽查的工作安排,密切协作,配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抽查的组织实施,确保抽查有序开展。

(三)加强监管服务。在抽查工作中,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注重服务与监管相统一,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廉政执法,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避免增加企业(单位)负担。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单位)咨询,为企业(单位)解疑答惑。

(四)加强宣传培训。“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涉及广大企业(单位),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宣传报道,扩大抽查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使广大企业(单位)知晓配合抽查的义务和相关权利,使社会公众了解并主动参与抽查活动,积极举报企业(单位)违法经营行为。

(五)加强信用监管。按照“谁抽查、谁录入”的原则,及时将抽查结果记于被抽查对象名下,并向社会公示。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实施后续监管,防止监管脱节,促进形成企业(单位)诚信自律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