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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 冀保满城罚决字〔2024〕第13号

发布:
满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时间:
2024-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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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局行政处罚录入表

案件名称

保定市满城区蹬高鞋店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蹬高综合楼项目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冀保满城罚决字〔2024〕第13号

行政相对人姓名

(名称)

保定市满城区蹬高鞋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130607MA095M3442

法定代表人

曹新乐

立案时间

2024年5月9日

违法事实

2024年5月9日09时20分,我局执法人员彭志国、许亚军到位于满城区玉川路南侧、宏昌大街西侧保定市满城区蹬高鞋店建设的蹬高综合楼项目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该项目已施工到五层。该项目负责人未能提供出示相关手续

违反条款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第十二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5月24日

处罚类型

罚款

处罚结果

1、对保定市满城区蹬高鞋店处人民币贰万肆仟壹佰零柒元柒角捌分(¥24107.78元)的罚款;2、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刘波和直接责任人赵国良分别处人民币壹仟贰佰零伍元叁角玖分(¥1205.39元)的罚款。

处罚机关

保定市满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