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 冀保满城罚决字〔2024〕第14号
- 发布:
- 满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时间:
- 202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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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局行政处罚录入表
案件名称 | 保定市信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蹬高综合楼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进场施工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冀保满城罚决字〔2024〕第14号 |
行政相对人姓名 (名称) | 保定市信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607741506914H |
法定代表人 | 孙亚辉 |
立案时间 | 2024年5月9日 |
违法事实 | 2024年5月9日10时10分,我局执法人员彭志国、许亚军到位于满城区玉川路南侧、宏昌大街西侧保定市满城区蹬高鞋店建设的蹬高综合楼项目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该项目已施工到五层。经查,蹬高综合楼项目的施工单位是保定市信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违反条款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
处罚依据 | 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第十二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6月4日 |
处罚类型 | 罚款 |
处罚结果 | 1、对保定市信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人民币壹万(¥10000.00)元整的罚款; 2、施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王帅和直接责任人王艳坤别处人民币伍佰(¥500.00)元整的罚款 |
处罚机关 | 保定市满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