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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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冀保满城罚决字〔2024〕第15号)

发布:
满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时间:
202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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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局行政处罚录入表

案件名称

保定市满城区人民医院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制氧站机房项目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冀保满城罚决字〔2024〕第15号

行政相对人姓名

(名称)

保定市满城区人民医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30607401901xxxk

法定代表人

尹金泉

立案时间

2024年10月29日

违法事实

2024年10月29日08时50分,我局执法人员冯顺兴、肖欣到位于保定市满城区玉川东路1266号的满城区人民医院制氧站机房建设项目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该建设已建设完毕,区医院项目负责人未能提供出示相关手续.

违反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订)第四十条第一款和《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6年修订)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11月20日

处罚类型

罚款

处罚结果

对当事人责令改正并处以工程造价(壹拾壹万伍仟捌佰叁拾叁元)(¥115833元)10%的处罚,共计人民币:(壹万壹仟伍佰捌拾叁元叁角)(¥11583.3元)整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机关

保定市满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