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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满城区水利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

发布:
满城区水利局
时间:
2020-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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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流程图





说明:

    1、《具体办法》是指《保定市满城区水利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试行)》。

 2法制审核范围。行政处罚: 对从事非经营活动的公民处以500元以上罚款,对从事非经营活动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对从事经营活动的公民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对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相当于听证规定的数额的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和吊销许可证。行政强制:法律法规规定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强制。挂牌督办:指依据局规定实施的挂牌督办。

 3材料及意见。根据《河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六条第一款和《具体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承办单位应当提交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调查终结报告、承办机构集体讨论记录、征求意见材料、听证笔录或者评估报告、决定意见及情况说明、决定书草拟稿、相关证据资料等全部相关材料和目录清单,并对材料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其中,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意见及情况说明应当载明以下内容: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情况和调查取证情况、听证情况、认定的事实和证据、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裁量基准等依据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超出局职权范围需要移送其他部门或者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的,一并提出移送意见。

 4审核内容、意见和执法建议。根据《河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八条、第九条和《具体办法》第十三条,审核以下方面:主体和资格、事实定性、证据、程序、法律适用(合法性和合理性)、文书、移送;审核意见为:主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的提出同意意见,事实定性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提出继续调查或者不予作出决定建议,适用法律不准、执法文书不规范提出改正建议,程序不合法的提出纠正意见,符合移送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继续调查、程序纠正的,承办机构调查、纠正后重新送审。

5前期准备。根据《具体办法》第十条,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案件称承办机构,在执法活动调查终结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前,对符合重大水行政执法决定条件的案件应当报送同级水利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审核。

6异议解决。根据《河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承办机构对法制机构审核意见和建议应当研究采纳;有异议的应当与法制机构协商沟通,经沟通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将双方意见一并报送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