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
行政执法公示平台

满城区白龙乡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发布:
满城区白龙乡人民政府
时间:
2024-10-09
浏览 0

第一条为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执法人员都必须参加和接受业务知识与技能的培训。 

第三条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内容包括:

(一)法学基础知识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依法行政的决定》;

(三)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

(四)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公共法律知识;

(五)执法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及职业技能的基本常识;

(六)必须具备的其他有关知识。

第四条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可采取举办专题讲座、研讨、考察及以会代训、以案释法等形式。

第五条行政执法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六条行政执法队伍都要编制年度培训计划,办公室负责执法负责人员和骨干人员的培训。 

第七条鼓励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与专业对口的各种形式的学习,提倡自学,在工作中努力学习有关法律、法和规章,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自己的政策水平、法律意识和办案能力。

第八条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成绩,应当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评比先进的条件之一。

因其他原因未参加培训、学习的要限期补课,直至考核合格为止。

第九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