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 发布:
- 满城区于家庄乡人民政府
- 时间:
- 2025-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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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镇直有关股室:
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构建职责清晰、责权一致、高效有序的镇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提高执法效能,规范综合执法事项,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印发《满城区于家庄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制度》。请组织本股室干部职工深入学习,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满城区于家庄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保定市满城区于家庄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5日
满城区于家庄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行政执法人员都必须参加和接受业务知识与技能的培训。
第三条 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内容包括:
(一)法学基础知识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依法行政的决定》;
(三)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
(四)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公共法律知识;
(五)执法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及职业技能的基本常识;
(六)必须具备的其他有关知识。
第四条 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可采取举办专题讲座、研讨、考察及以会代训、以案释法等形式。
第五条 行政执法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六条 行政执法队伍都要编制年度培训计划,办公室负责执法负责人员和骨干人员的培训。
第七条 鼓励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与专业对口的各种形式的学习,提倡自学,在工作中努力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自己的政策水平、法律意识和办案能力。
第八条 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成绩,应当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评比先进的条件之一。因其他原因未参加培训、学习的要限期补课,直至考核合格为止。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