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保定市满城区医疗保障局机构设置和职能

发布:
满城区医疗保障局
最后修订:
2025-02-05
0

一、 区医疗保障局主要职责:

(一)拟定全区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区直离休人员医疗保障政策、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

(二)拟定完善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组织建设智能监控平台,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改革,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制定全区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参保筹资和保障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政策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拟定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方案及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四)贯彻落实并组织实施全省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贯彻落实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

(五)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依法管理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执行情况。建立完善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价格监测信息发布制度。

(六)制度全区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定点医药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医疗费用和医药价格,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并实施。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医疗保障局机构设置和职能:

(一)办公室(规划财务与法规股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公文审核、公文起草、文电、机要、督办、保密、信访、文书档案、值班、考勤、后勤保障、标准化建设、职业卫生健康安全保卫和局内应急管理,负责全局党群、纪委、退休干部工作承担全局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考核奖励、教育培训及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信息宣传,组织网络舆情监测及应对工作。制定政务公开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窗口单位建设等工作

组织拟订医疗保障规划,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综合统计工作,负责编制全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和年度基金财务报告。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局办公经费申报、支出审核、办公用品管理工资调整计发、社会保险费缴纳工作。推进全区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工作

(二)基金监督股。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三) 待遇保障与医药服务管理股。拟订全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拟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门诊特殊疾病审定工作。贯彻落实医保目录、支付标准政策,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

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和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全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一次性医用耗材目录。落实和调整区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依法管理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价格监测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

办公地址:保定市满城区育才街55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时间下午2:30—5:30)

联系方式:0312-7020780

负责人:王志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