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屠宰业、农业生产资料生产、销售行业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的实施方案
- 发布:
- 满城区农业农村局
- 时间:
- 2024-06-19
- 浏览 0次
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相关部门:
为继续推进我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持续、广泛深入地开展,按照市、区两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开展一次由农业农村局牵头针对屠宰业、农业生产资料生产、销售行业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抽查时间
2024年6月15日至7月30日
二、抽查对象范围及比例
满足2024年4月30日前登记注册的屠宰业、农业生产资料生产、销售行业相关经营主体,结合信用风险等级,中高风险、高风险等级相关主体抽查比例100%,其他风险等级相关主体抽查比例递减。
三、抽查实施主体
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
四、联合抽查检查事项
(一)区农业农村局:畜禽定点屠宰厂、点质量安全管理状况的监督检查;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检;对农药产品抽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
(二)区市场监管局: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生产、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五、组织实施
(一)抽查任务分工
1.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随机抽取屠宰业、农业生产资料生产、销售行业相关监管对象名单,并分派至各参加抽查部门。
2.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联合各参加抽查部门对全区开展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在要求时限内完成对涉及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的检查、录入、公示。
(二)抽查方式及流程
1.区农业农村局通过“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将随机抽取的监管对象名单分派至有管辖权的各参加联合抽查的部门。
2.各参加联合抽查的部门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对抽取的监管对象开展部门联合随机抽查。
3.各部门对抽查对象实施联合检查,对抽查事项及内容,应当一次性完成检查,不得出现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等现象,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三)抽查结果公示
1.抽查结果公示路径。抽查检查工作结束后,各部门应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履行审批程序后,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向社会公示。
2.抽查结果公示时限。各部门应在抽查检查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系统并公示。已实施检查但未依法进行公示的,视为未完成抽查任务。
(四)抽查结果后续处理
各参加联合检查的部门在部门联合抽查过程中,发现被查对象存在违法行为,属于本部门职责的,要依法予以处理;属于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移交许可审批部门牵头处理,其他部门配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按照要求抓好落实。同时要积极筹划,密切协作,做好联合抽查的组织实施,确保联合抽查有序开展。
(二)加强协调配合。区农业农村局切实发挥牵头作用,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各参加部门要主动配合,按时限高标准完成抽查任务。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部门要公开抽查依据、抽查事项、抽查内容、抽查方式,同时加强宣传报道,扩大抽查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使广大企业知晓配合抽查的义务和相关权利,使社会公众了解并主动参与抽查活动,积极举报企业违法经营行为。
(四)按时报送总结。各部门将本单位联合抽查工作总结及统计表(见附件),于2024年7月25日前报满城区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农业农村局汇总各协同部门检查情况后,将抽查结果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并将公示截图和本次联合抽查工作总结及汇总统计表(纸质版加盖公章,连同电子版)于2024年7月30日前报区双随机办。
联系人: 李辉
联系电话:0312-7039352
电子邮箱:mcnyzfd@126.com
附件1:2024年全区屠宰业、农业生产资料生产、销售行业监管对象定向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统计表
附件2:2024年全区屠宰业、农业生产资料生产、销售行业监管对象定向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发现问题一览表
保定市满城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