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满城区水利局行政处罚案件
- 发布:
- 满城区水利局
- 时间:
- 2022-04-02
- 2022-04-04 09: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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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满城区水利局行政处罚案件 | |||||||
文号 | 处罚名称 | 处罚 对象 | 处罚原因 | 受理日期 | 办结日期 | 处罚 结果 | 备注 |
2021年度(满水字)第02号 | 王士博擅自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兴建建设项目案 | 王士博 | 2021年12月30日,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工作人员巡查发现,王士博未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审批、核准,擅自在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满城区北宋营村北0.5公里处管理范围内建设施工天然气管道项目。保定市满城区水利局执法人员杨晓光、于长城于2021年12月30日上午11时00分到达建设施工现场,向当事人王士博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对在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满城区北宋营村北0.5公里处管理范围内建设天然气管道项目事项进行检查。经查,王士博未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审批、核准,在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管理范围内,使用钻探机械进行天然气管道建设施工。其行为属于擅自在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施工天然气管道项目。 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供用水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 2021/12/30 | 2022/3/14 | 罚款叁万伍仟元整 | |
2022年度(满水字)第01号 | 齐占友从事危害水工程安全的活动案 | 齐占友 | 2022年3月7日14时,我局行政执法人员高海卫、贾丹丹到达漕河市头村段漕河右岸堤防处,向正在进行土地整理施工当事人齐占友出示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后,依法进行检查。经查,齐占友在漕河市头村段河道右岸堤防外侧保护范围内,从事危害水工程(堤防)安全的土地整理施工活动。其行为属于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危害水工程安全的土地整理施工活动的行为。 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 | 2022/3/7 | 2022/3/23 | 罚款贰万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