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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计划

发布:
满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
2022-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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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河北省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程序规定》第七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应当编制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开之规定,为全面整合执法资源,提高劳动保障执法效能,集中力量解决劳动保障领域的主要矛盾和问题,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健康发展,特编制2022年度执法工作及检查计划。

一、总体工作思路

2022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一手抓指导服务,大力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推动“两网化”管理发展升级,全面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效能,有效维护和促进全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二、检查计划安排

2022年共安排五项常规执法检查:

(一)日常巡视检查。即以“双随机”抽查方式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检查时间:以保定市满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具体时间安排为主。

(二)书面材料审查。即审查监管对象按照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按照《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规定,检查时间:2022年3月1日至7月31日。检查企业300家。(见附件)

(三)专项检查。即针对重点领域和重点问题,单独或联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专项检查。

1.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在建工地专项检查。检查时间:2022年3月3日至11月30日。按照2022年实际开工在建项目工地数量检查。

2.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检查。检查时间:2022年4月1日至4月30日。检查企业20家。(见附件)

3.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和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专项检查。检查时间:2022年5月4日至5月31日。检查企业86家。(见附件)

4.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检查时间: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

(四)举报投诉调查。即调查处理劳动者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调查受理时间:2022年全年。

(五)大要案件专查。即调查处理上级机关督办、各级领导批示、新闻媒体反映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重大(要)案件。调查处理时间:2022年全年。

三、执法检查内容

(一)用人单位办理用工年度书面审查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情况;

(三)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情况及执行工资支付制度、高温补贴、最低工资制度三项基本管理制度情况;

(四) 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

(八)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九)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情况;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三、总体工作要求

对用人单位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检查,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执法程序、监察管辖及监察员的职责、义务等进行。劳动保障监察遵循公正、公平、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接受社会监督。 

2022年度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检查书面材料审查企业名单、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检查企业名单及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和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专项检查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