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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满城区财政局关于开展会计信息质量定向双随机内部联合监督检查的通知

发布:
满城区财政局
时间:
2022-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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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相关部门、局内相关股

根据区双随机办的工作安排及局具体要求,我局对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开展一次系统内联合随机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为加强会计监督,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规范会计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财政部《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要求被检查单位依法接受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等,不得拒绝、隐匿、谎报。否则依法作出处理处罚。                   

二、抽查时间

2022年5月9日至6月30日。

三、抽查对象及比例

全区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抽取比例为3%。

四、抽查实施主体

区财政局相关股室(监督评价股、综合股、办公室)。

五、联合抽查检查事项

对行政事业单位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被查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会计核算行为、单位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情况以及与会计信息相关的财务管理、纳税情况等,具体包括:(一)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二)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三)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四)会计从业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五)会计档案管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六)收入收益是否完整、成本费用是否真实、资金使用是否合规、涉税项目是否合法;(七)部门预、决算编制及执行情况;(八)单位贯彻国家重大财税政策情况,行政事业单位是否严格遵守国库集中收付、“收支两条线”、政府采购等财政管理制度;(九)是否挪用专项资金;(十)是否乱发津补贴、加班费;(十一)其他违反财经纪律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指导。开展会计监督检查是《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赋予财政部门的职责。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将会计监督检查与财政资金使用、税收征管质量、严肃财经纪律等财政监督检查紧密结合起来,提高综合成效,要抽调精干力量组成检查组,保证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格依法行政。要切实加大对会计造假、编制多套财务报表、故意出具虚假审计验资报告、骗取财政资金、偷漏税款等行为的处理处罚力度,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要建立案件审理制度和专家咨询制度,有效控制行政风险,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处理处罚要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尺度统一。要依法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违规问题进行处理处罚。对于不属于财政部门职责的违规问题,应按照《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办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三)遵守廉洁自律等规定。在检查过程中,要严肃财政纪律,严格遵守《检查人员工作守则》《廉政准则》等规定,加强对检查人员的财政纪律教育,切实维护财政监督队伍的良好形象。检查人员要重视业务学习和政治学习,真正做到懂法、执法、守法,并通过检查承诺、检查告知等多种防范措施,约束检查组成员,确保廉洁自律。被检查单位要主动提供会计报表、账册和有关资料,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对违规违纪问题严重、不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的,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202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