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标题 | 农村宅基地确权咨询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咨询内容 | 您好,我想问下,农村因继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但是房子多年了未修缮导致宅基地空闲,能否确权?是否可以土地使用权登记? |
咨询时间 | 2021-01-10 |
回复内容 | 您好,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公民只能继承地上附着物,宅基地不能继承。 根据《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七条 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二)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第九条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一)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二)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三)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
处理时间 | 2021-01-11 15:56:07 |
处理部门 | 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满城区分局 |